政府型强互惠下的水资源冲突消解制度设计# 于荣1,2,王慧敏1,2,牛文娟1,2**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50979024,90924027);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0AJY005,10CGL051);河海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2009B22314);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项目(20080294007) 作者简介:于荣(1985-),女,江苏连云港人。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水资源管理,管理科学 通信联系人:王慧敏(1963-),女,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水资源管理. E-mail: hmwang@hhu.edu.cn (1. 河海大学水文水资源与水利工程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江苏 南京,210098; 5 2. 河海大学管理科学研究所,江苏 南京,210098) 摘要:当今世界面临水资源短缺危机的根源在于现行的水资源政策未能对水资源系统作出有效响应,水资源短缺引发的冲突不能单纯的依靠用水主体的自发演化来解决,政府作为水资源冲突系统中的强互惠主体,以制度的方式刺激用水主体在追求自身经济利益基础上实现社10 会目标。结合我国水资源管理制度和用水主体特性,在强互惠理论的基础上针对水市场交易提出激励制度,实施方案和相应的制度演化路径,构建水资源冲突消解制度模型,均衡水资源冲突系统中各方利益。研究结果表明:政府主导的水权交易制度可以优化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强化节水行为,通过水权交易价格和交易比例来协调用水主体间的水量分配,减少水资源冲突。 15 关键词:政府型强互惠;水资源冲突;消解制度;理性;激励性机制 中图分类号:630.1599 Dispelling Institution design on Water Resource Conflict based on Strong Reciprocity of Government 20 YU Rong1,2, WANG Huimin1,2, NIU Wenjuan1,2 (1. State Key Laboratory of Hydrology-Water Resources and Hydraulic Engineering,HoHai University,Nanjing,210098,China; 2. Institute of Management Science,HoHai University,Nanjing,210098,China) Abstract: Water shortage crisis today is rooted in the unsuccessful responds between current water 25 policies and water system. Water conflicts cannot be relieved simply on the spontaneous evolution of main actors in water resource conflicts system. The Government as the strong reciprocity actor stimulates economic interests in the pursuit of their own based on the achievement of social goals. In this paper, the dispelling institution model is built considering the system of water management and water users’ characteristics, based on the theory of strong reciprocity to put forward the idea 30 of incentive system, implement of the program and the corresponding system of evolution path. The results reveal water prices and water right prices can be used to strengthen the water saving behavior and reduce water conflicts. Key words: strong reciprocity of government;water resource conflict;dispelling institution;rationality;incentive mechanism 35 0 引言 水资源短缺目前是许多国家面临的严重问题。据估计到2025年世界将有50亿人生存在水资源缺乏地区,连基本用水都难以满足[1]。水资源管理中涉及众多利益相关者,他们在水资源利用上通常有不同的需求、目标和战略[2],流域内水资源在不同用水团体之间进行分配40 时引起的矛盾就是这样的利益冲突[3]。各用水主体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时,有时无法单独 解决所面临的诸多困难,只有通过社会交往,以合作的方式共生。水资源短缺和水质恶化通常都会导致不同利益相关者因争夺水资源而产生冲突,这是不可避免的,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作为用水主体的管理方,就应该发挥一定的作用,以制度的方式来引导用水主体的行为,规45 避冲突的进一步恶化。 在水资源配置的过程中,各个用水“经济人”受到“有限理性”约束,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时,有时无法单独解决所面临的生物存续和社会存续上的诸多困难,因此只有通过社会交往,以合作的方式在群体内共生。由于人类本身是不断演变的,建立在人性基础上的制度必然随人性的演变而变迁。制度为人们在广泛的社会分工中的合作提供了一个基本的框50 架,制度的功能为实现合作创造条件,保证合作的顺利进行。从本质上来看,制度都涉及到互惠的问题,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既可以体现为共同的利益关系,也可能体现为一种包含着冲突的利益关系。制度的作用之一即减少人们之间交易的冲突或矛盾,为人们之间的合作提供一种解。 “强互惠”概念最早由Gintis于2000年在Journal of Theoretical Biology上的一篇论文55 中正式提出[4]。群体中存在着这样一些个体,他们要求合作的对等性,积极惩罚那些不合作者,哪怕自己付出比较高的代价,这些个体就构成了“强互惠主义者”。正是强互惠主义者强制性的合作和利他行为才使得社会得以发展。Santa Fe经济学家认为,一个群体中,哪怕只有一小部分的强互惠主义者,就足以保持群体内大部分是利己的和小部分是利他的两种策略的演化均衡稳定[5]。 60 Gintis(2000)开发的一个模型显示:在可行的条件下,强互惠主义可以通过群体选择在相互的利他主义中产生,强互惠主义者能够侵入一个利己类型的人群并保持平衡[6]。Bowles和Gintis(2004)利用计算机仿真模型模拟了更新世晚期的流动狩猎和根块采集的族群,得出了这样一个结果,随着强互惠者的出现,群体中合作者的人数开始增加,平均卸责率迅速下降。所以从他们的研究来看,他们倾向于这样一种观点:强互惠者相对于群体中的65 自私者表现出弱的适应度,这是因为他们在惩罚不合作者的过程中会有一些额外的成本支出,如失去朋友,遭遇敌人暗算等[7]。国内学者汪丁丁、叶航、黄勇等主要是介绍Santa Fe的研究成果,尚未对强互惠理论展开深入拓展。 政府强互惠(Governmental Strong Reciprocity)是王覃刚等基于Santa Fe经济学家研究的基础上,将自愿者性质的强互惠扩展到职业化层面后提出的一个新的概念。王覃刚认为自70 愿性的强互惠者采用的手段是消极的,无法迫使卸责者为自己的行为承受更多,因此惩罚的力度不够。而且随着社会交往边际的不断拓宽,合作的复杂性也随之加大,群体内的自发的自愿者性质的强互惠者并不能充分保证强互惠长期的稳定性和有效性。 政府型强互惠的制度演化模型是从理论的角度对基础性的概念逐个展开的基础上,经由严格的逻辑推理得出的[8]。在水资源冲突过程之中,倾向合作的行为方式使得人与人之间的75 冲突逐渐消解,政府作为强互惠者被选择出来,他们就表现出对于可能破坏群体合作模式的冲突实行强有力的惩罚,以保证系统的演化进程顺利进行。在水资源冲突萌芽、产生到发展的过程中,政府的制度又是怎么起作用的呢?哪些制度能促进水资源冲突的解决呢?本文从政府强互惠者的角度出发,研究解决这些问题。 1 水资源冲突消解系统分析 80 水资源作为一种重要的经济资源,在稀缺条件下成为相互争夺的目标,各用水主体相对独立,有各自的经济利益,总量一定的限制下必然导致其处于对立的用水状态,在这种情况 下,社会势力较强、经济实力雄厚的用水主体往往能够获得较多份额的水量,处于弱势地位用水主体的利益就难以得到有效的保障。一方面加剧了用水主体之间发展的不平衡性,另一方面可能会激化潜在的矛盾,引起社会的不稳定和冲突的发生[9]。 85 不同用水主体之间在各自的生物性和社会性体验上的差异导致信息和知识从整体上看处于一种分散的储存或游离状态,个体为了获得足够的认知,就需要进行有意识的交往。正是这种有意识的交往,使得有限边界的群体内的合作成为可能[10]。由此可见,尽管个体之间合作最初或最终的目的都是利己,但当合作已成习惯,这种利己行为却导致了利他的效应。正如亚当斯密理论里所述,“利己的经济人”的行为引导使得“看不见的手”的出现,从而90 实现了全社会福利的帕累托优化[11]。 Williamson(1985)指出市场机制这双“无形之手”在实践上必须由各种制度约束来补充,如行业准则和出于长期的广义的自我利益而努力维护良好声誉等机制。制度应该是一个完整的系统结构,由一系列相互关联的制度安排有机构成。在政府型强互惠模型中,制度设计就是强互惠者政府对群体和社会各个阶层的共享意义的制度形势表达,即制度的自发演化秩95 序。强互惠的政府对于制度的理性设计有两种途径:设计者根据演绎推理的结论和经验材料的归纳得出一些可被认同的规范和模式;对成功演化群体和社会的代表性制度模式的学习和模仿。在水资源冲突过程中,政府作为矛盾的集中调解者,一般都包括了上述两种模式。政府的制度设计仍然是一种自发演化逻辑的试错过程,只是不同于一般公众的零散行为,是在一个更有秩序的环境下进行的。只有那些碰巧完整依照设计者的思想顺利推行的制度演化才100 能算是真正理性的设计。制度可以被概括为个体间关于博弈重复进行的主要方式的共同认知的自我维系系统。这里的“博弈重复进行的方式”可以看作是博弈的规则,它是由社会系统中的政治、文化和所谓的元博弈决定的,制度是由博弈参与人的策略互动内生的,存在于参与人的意识中,并且是可以自我实施的[12]。 水资源冲突往往依靠政府来调节,缓解矛盾。政府通过实施机制来保证制度发挥的功能105 性,制度就是均衡各个用水主体行动规则的本质特征,这些规则也应该被该领域参与人普遍认可接受,并与行动选择相关。制度代表了重复参与博弈的行为人的战略互动过程的一种稳定状态,它是“由理性和具有反思能力的个体的社会长期经验的产物”[13]。制度使他人的行为变得更可预见,从而为社会交往提供一种确定的结构,防止混乱和任意的行为。制度协调人们的各种行为,建立信任,减少人们在知识搜寻上的消耗。恰当的制度能在一个复杂、110 不确定的系统中引导个人决策者,并能帮助减少对信息的依赖,扩展人的有限理性[14]。理性设计制度是实现激励相容的前提。通过制度演化,自利的个人和人们之间的互利统一起来,使得每个人在追求个人利益的同时也达到了其制度安排设计者所要达到的目标。 在水资源冲突的环境中,政府具有合法性,被群众和社会认可,政府参与到水资源冲突的解决过程中来,这种行为模式被水资源冲突主体认定是有效率的或者是可以提供满意收益115 时,政府的强互惠身份就可以获得支持,并延续下来。制度维系着政府的代表性,政府型强互惠者可以通过税收等政策获得的收益作为强互惠的职业报酬;其次政府型强互惠者往往通过理性设计的制度来创造合适的合作模式,以水权、水市场的有关理论为指导,转变治水思路,引入市场机制,利用上游水库群存蓄的超汛限水量,解决下游省际争水矛盾。王慧敏[15]等的研究表明:在水短缺严重情况下,通过市场配置水资源,用水主体满意的个数就会不断120 提高,政府满意度亦将随着水权交易的不断发生得到改善。市场机制有效促进政府宏观决策,合理配置水资源,此外政府水价也可反映出市场机制对初始分配的影响。强互惠者实施强互惠行为的收益除了物质层面之外,还有来自群体的赞许与肯定,这同样可以作为外界的激励, 学术论文网Ta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