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所研究的对象是证明,它归属于证明的科学。”“我所谓的证明是指产生科学知识的三段论。所谓科学知识,是指只要把握了它,就能据此知道事物的东西。”
[ 10 ] (p. 247)亚里士多德肯定“辩证的推理”
,因为这种推理有助于“智力训练”、“交往会谈”、“哲学知识”。上述表明,亚里士多德逻辑的基本目的在于获取科学知识,即“求知”。
亚里士多德逻辑的任务是“探索(求知)方法”。亚里士多德所说的科学知识,应当是“懂得道理,知道原因”
[ 8 ] (p. 218) ,从而能帮助我们正确地认识事物的智慧。显然,这种科学知识的获取不能依靠感觉,也不能依靠信念,而要依靠一种客观、普遍、有效的方法。于是,“求知”的目的使求知方法的探索成为亚里士多德逻辑的任务。这正如文德尔班所说,亚里士多德逻辑“完全是方法论的”,其任务是完成这样一种方法,“用此方法在所有知识各部门中都能获得科学的知识 他利用形式逻辑完成了这个方法论上的任务”
(二) 逻辑特征不同墨家逻辑有非形式的特征,亚里士多德逻辑则是形式逻辑。
墨家逻辑以“取当求胜”与“审治乱之纪”为目的、任务。这使它不但难于脱开,反要服务于与论说主体的主张、理想有关的种种事理。同时,先秦科学也没有发展出脱离数量的、有明显形式特征的理论几何学作为借鉴。因而,墨家逻辑固然有对推理所作的某种程度的概括性研究,但没能引入变项以取代构成推理内容的种种成分。因此,墨家逻辑没能完全撇开推理的具体内容,并从具体的推理中抽出带有一般性的逻辑形式。这使墨家逻辑有非形式的特征。
亚里士多德逻辑以“求知”为目的,“求知”所要回答的是“世界和万事万物究竟是什么?
”“它的原因和道理是怎样的?
”这些问题的结论不能靠人们的主观愿望和需求去确立,它要借助严格有效和普遍适用的认知方法,由客观根据得出。纷繁复杂又歧义多出的推理的具体内容有碍这种方法的建立。抽象的推理形式由于撇开了推理的具体内容,又有一般性,从而为这种方法的建立提供了途径。再加之古希腊理论几何学为逻辑学提供的借鉴,这就使亚里士多德逻辑有了不同于墨家逻辑的特征。
亚里士多德的真正成就是“把逻辑尽量接近于作为典范的数学”
[ 11 ] (p. 11) ,把变项引入逻辑,并用变项代替构成推理具体内容的成分,这是他的一大贡献。其结果是,亚里士多德逻辑撇开了推理的内容,抽取出推理的一般逻辑形式并以之为对象,成为了形式逻辑。
(三) 主导推理类型不同两种逻辑各自居主导地位的推理类型不同,在墨家逻辑中是推类,在亚里士多德逻辑中则是三段论。
《墨子》书的《大取》篇总结了先秦时期,尤其是墨家学派自己所用的推理,提出“夫辞,以故生,以理长,以类行者也。”
《小取》也有“以类取,以类予”。这是说,辞(论题或结论)的提出要依据故(理由),由故得出辞则要遵循理(法则),全部立辞(推理或论证)过程的基础是类。所谓立辞,就是依类选择理由并依类给出结论的推论过程。对这种以类为据而出故、立辞以成说的推论过程,《经下》称之为“推类”。
作为推类依据的类,是类同。类同与不类、异类相对。《墨子》的《经下》明确指出“异类不吡” 。
按照《经下》及《经说下》讨论“狂举”时给出的解释,类同指的是事物或现象间的一种关系,这些事物或现象普遍地具有某些属性,其他事物或现象则普遍不具有这些属性。这些属性可称为特有属性。
推类是以事物或现象间的类同关系为依据的推理,其结论没有必然性。推类与传统逻辑的类比相仿,类比推理是根据两个或两类对象在若干属性上相同进而推出它们在其他属性上也相同的推理。
推类没有严格而规范的形式。这是因为“取当求胜”与“审治乱之纪”的目的与任务,决定了墨家逻辑主要关注的是现实目标的追求,即推理的实质内容和说服效果,而不是对推理作抽象的思考和形式的分析。
三段论是亚里士多德的创造,体现了亚里士多德逻辑的基本特征,也体现了亚里士多德最成熟的逻辑思想,是亚里士多德逻辑主导的推理类型。
三段论是由三个命题和三个词项构成的推理。有逻辑学家认为三段论“是头一次对逻辑作出了某种公理化”
[ 11 ] (p. 10) ,所谓公理化,是用公理方法,即借助初始概念、公理、推演规则等建立一门科学的理论系统的方法。亚里士多德通过三段论的化归理论实际上赋予三段论第一格,尤其是它的前二式以公理的性质,为三段论推理提供了依据,成为三段论系统的基础。
三段论是演绎推理。它是“基于从一般到特殊的推论”
[ 9 ] (p. 182) ,也是由根据到结果之间具有“逻辑必然性”的推论[ 9 ] (p. 183)。三段论撇开了推理的具体内容,专注于一般的逻辑形式,这不仅体现了形式逻辑的特征,也满足了严格有效和普遍适用的求知方法的要求。因此,三段论成为了亚里士多德逻辑的主导推理类型。
(四) 推理成分的分析不同墨家逻辑是以推类为主导的推理类型。推类体现了墨家逻辑的非形式特征。它以事物间的类同关系为依据进行推论,没有规范和明晰的逻辑形式,也不具有逻辑必然性。因此,墨家逻辑不可能对推类的组成成分及它们之间的关系,给出完全属于非实质性的逻辑分析。墨家的名、辞、说有类似词项、命题、推理的某种意义,它们之间也有某种联系。对这些,墨家曾给予了注意和初步讨论,但没能从建立推理或证明系统的需要出发对名、词、说进行逻辑的分析。“形貌名”、“居运名”、“数量名”
,以及“或”、“尽”、“假”等带有实质性的、并不十分清晰的名与辞的划分,就很好地说明了墨家逻辑缺乏对推理成分明晰准确的逻辑分析。
亚里士多德逻辑是以三段论为主导的推理类型。三段论有明确规范的推理形式。为了建立获得科学知识的方法,亚里士多德逻辑要求对三段论的成分及它们之间的关系给予逻辑分析,以确定并阐明三段论推理的“逻辑必然性”。亚里士多德逻辑对构成三段论的前提与结论的区分;把命题分解为词项,又对词项作出大词、小词、中词的区分;对命题所作的肯定、否定、全称、特称的区分等等,无一不是建立三段论体系所必需的步骤。亚里士多德关于完善三段论的讨论,对这一点是很好的说明。“如若三个词项相互间具有这样的联系,即小词整个包含在中词中,中词整个包含在或不包含在大词中,那么,这两个端词必定能构成一个完善的三段论”
[ 10 ] (p. 88)。三段论作为词项逻辑,离开对推理成分的逻辑分析是难以建立的。
(五) 后续发展状况不同墨家逻辑是墨家辩学的一部分,其命运与墨学不可分割。先秦时期墨学被视为与儒家并列的“世之显学”。到了汉代,随着汉武帝推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政策,墨学归于沉寂。与之相随,墨家辩学以及包含在墨家辩学中的墨家逻辑也走向中绝。到了近代,伴随西学而进入中国的西方传统逻辑,引发了学术界对《墨辩》及其逻辑的注意,并有中西、中印逻辑的比较研究。这些研究虽对文化遗产的发掘整理功莫大焉,但就墨家逻辑自身却无发展可言。
亚里士多德逻辑与上述情况不同。大约在公元前1世纪,亚里士多德死后,他的逻辑著述被编辑成为流传至今的《工具论》。其后的斯多葛派发展了亚里士多德逻辑。就是在中世纪,亚里士多德逻辑虽被服务于宗教,但毕竟没有中绝,还成了教会学校的课程之一。文艺复兴时期已经形成了以亚里士多德逻辑为主体的传统逻辑,《波尔·罗亚尔逻辑》可为一例。到了17世纪末、18世纪初,莱布尼茨以他的“通用语言”、“通用数学”和有关符号逻辑的具体构想,为亚里士多德逻辑的发展开出了新局面,引出了时至今日的、多姿多彩的现代形式逻辑学科群。
两种逻辑的两种命运使我们看到,亚里士多德逻辑能够长久持续发展的重要原因,是这种逻辑所具有的严格有效和普遍适用的科学证明方法的性质与功能。这一基本性质与功能,使亚里士多德逻辑的合理成分不断发展,应用于诸多领域,并如爱因斯坦所说,成为了西方科学得以发展的基础之一[ 12 ] (p. 574)。墨家逻辑始终未能脱开墨家学派“取当求胜”和“审治乱之纪”的现实需要,未能获得独立的发展,也不具有普遍适用的方法论的性质,从而难于有长足的持续发展。
简短结语:
上述讨论说明的是,文化的总体特征和需求对逻辑有所制约。正是由于历史与文化背景的不同,使墨家逻辑与亚里士多德逻辑形成了不同的逻辑传统。两种逻辑不仅在目的任务、逻辑特征、主导的推理类型、推理成分的分析等方面不尽相同,其后续发展状况也有差异。
上述讨论揭示了不同的历史与文化进程,对逻辑发展带来的影响,但不宜由此简单地归为两种逻辑的优劣之分,并进而对之作出绝对的全盘肯定与否定。如前所述,亚里士多德逻辑及其三段论“完全是方法论的”
,是获取科学知识的工具,同时也对人们的“交往会谈”有一定意义。墨家逻辑及其推类,既有便于联系经验,宜于论说事理,从而利于人们交际沟通、服务于现实社会政治生活的一面,也有促进联想和启发认知的一面。对两种逻辑的全面认识,会有助于我们对之作出正确评价,也有助于我们吸收其合理因素,推进今天的文化建设。
学术论文网Ta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