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题名】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研究
【摘要】 “自然辩证法”是人们对恩格斯关于辩证法理解的一种通称。然而,自卢卡奇以来,人们就将“自然辩证法”理解为一种寻求抽象自然界辩证规律的学说并予以批判。人们通常认为:在马克思那里,辩证法是一种未脱离人的思维方法,并仅仅适用于社会历史领域;而恩格斯则将辩证法理解为脱离人的抽象自然界本身具有的客观规律,因而,歪曲了马克思对于辩证法的理解。对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的批判源于“西方马克思主义”和西方“马克思学”。“西方马克思主义”和西方“马克思学”都意图摆脱苏联正统马克思主义对马克思思想的阐释,而还原“本真马克思”。他们都意识到了苏联正统马克思主义的局限性,然而却将这种局限性的源头归于恩格斯,尤其是其“自然辩证法”。自此,人们开始了对于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的批判。人们通常依据两方面的理由对“自然辩证法”予以批判:一方面在于,将“自然辩证法”中的“自然”二字理解为抽象的自然界,将“自然辩证法”理解为寻求抽象自然界辩证规律的学说,进而,认为“自然辩证法”体现的抽象自然观,不仅不符合马克思的自然观,反而降低了马克思自然观的水平;另一方面在于,将马克思主义哲学教学体系对于辩证法的理解等同于恩格斯辩证法,认为恩格斯将辩证法理解为与“运动”、“发展”等同的概念,继而将马克思作为一种不脱离人的思维方式、仅仅应用于社会历史领域的辩证法,以三大规律的形式形而上学化为广泛存在于自然、人类社会和思维领域的客观规律。然而,这两方面的批判都不符合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的真实本意。首先,将“自然辩证法”理解为寻求抽象自然界辩证规律的学说,并以此指称恩格斯对于辩证法的理解,并不符合恩格斯本意。通过恩格斯本人对于“自然辩证法”这一名词的论述,可以发现“自然辩证法”指的是“自然科学”中的“辩证法”研究。而恩格斯进行“自然科学”中的“辩证法”研究是为了借助自然科学研究成果呈现出自然界的辩证发展过程。“自然辩证法”中体现的自然观是与马克思以人和自然的结合为出发点形成的自然观和历史观结合的“大”历史观一致的。恩格斯借助自然科学研究成果呈现自然界的辩证发展过程,揭示自然界的辩证规律,其最终目的是为了揭示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使人们更好地认识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规律。其次,恩格斯对于辩证法的理解,是基于辩证法与哲学基本问题、哲学本性以及哲学思维方式的紧密关系基础之上的。恩格斯提出哲学基本问题是“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与哲学不同的其他学科,都把思维与存在的统一关系当作“绝对地支配着我们的整个理论思维”的“事实”去遵循,运用理论思维去研究各种具体存在,而不去研究支配理论思维的这一“事实”;哲学则考察这一“事实”,不断地反思思维与存在能否以及如何实现统一。哲学思维区别于其他思维方式的根本所在就是:其他学科不研究仅仅遵循“绝对地支配着我们的整个理论思维”的“事实”,因此,认为思维与存在的统一是思想内容和对象本质的直接符合、直接统一;而哲学考察这一“事实”,则认为思维与存在的统一是在不断地辩证运动过程中实现的矛盾的统一。因此,辩证思维是唯一符合哲学本性的思维方式。并且,由于现今自然科学研究迫切需要对庞大数量的实证知识材料加以整理,迫切需要了解每一个研究领域以及各个知识领域之间的内在联系。自然科学研究日益进入理论研究领域,在这里只能应用辩证思维。在此意义上,恩格斯将形而上学看做一种符合日常生活的思维方式;将辩证法理解为一种符合哲学本性的理论思维。由于,恩格斯将辩证法理解为一种符合哲学本性的理论思维,哲学本身以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历史领域的各门科学成果为对象。因此,作为唯一符合哲学思维本性的辩证法,就不仅仅是黑格尔所说的仅仅适用于抽象思维领域的思维规律,而本身形成于对自然科学、人类社会科学以及思维科学的反思过程之中,并且可以用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历史领域的各门科学发展过程以及研究成果来论证。而“自然辩证法”的真实本意,即是恩格斯反思自然科学发展史过程,以借助自然科学研究发展过程中的自然科学成果来为辩证思维作论证,并“颠倒”黑格尔的“头足倒置”的唯心主义辩证法。恩格斯研究“自然辩证法”的最终意图则是为了使人更好地理解历史唯物主义以及作为其现今应用的科学社会主义。恩格斯认为迄今为止,唯一正确揭示了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的,即是历史唯物主义。然而,理解历史唯物主义以及科学社会主义,则与辩证思维有着密切关系。而培养辩证思维,清除形而上学“残渣”的关键,在于揭示自然科学领域中的辩证思维,推翻自然科学领域中的永恒真理、永恒规律,继而推翻人类社会历史领域中的永恒真理、永恒规律,从而推翻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家对资产阶级生产方式作为天然的永恒真理的论证。恩格斯“自然辩证法”对于自然科学领域中辩证思维的揭示,则正是为了使人们消除形而上学思维方式,培养辩证思维。从而,使人们依据历史唯物主义将资产阶级生产方式理解为只是适用于一定历史阶段、一定生产力发展阶段的生产方式,从其历史发展和在一定时期内存在的必然性中,认识其必然灭亡的必然性以及无产阶级终将代替资产阶级统治的科学合理性。
【关键词】 自然辩证法; 恩格斯; 辩证思维; 历史唯物主义;
中文摘要 4-7
Abstract 7-9
导言 为什么需要重新研究恩格斯“自然辩证法”? 12-28
一、对于恩格斯“自然辩证法”批判的缘起 12-17
二、对于恩格斯“自然辩证法”批判的两方面依据 17-21
三、“自然辩证法”释义 21-28
第1章 “自然辩证法”所体现的恩格斯自然观 28-50
1.1 对于恩格斯自然观不符合马克思自然观的诸种论述 28-34
1.2 马克思的自然观:作为自然观和历史观统一的“大”历史观 34-39
1.3 恩格斯的自然观 39-50
1.3.1 恩格斯自然观的真实内容 40-43
1.3.2 恩格斯自然观的真实意图 43-50
第2章 “自然辩证法”所体现的恩格斯辩证法 50-78
2.1 对于恩格斯辩证法不符合马克思辩证法的诸种论述 50-55
2.2 马克思主义哲学教学体系与对恩格斯辩证法的通常理解 55-61
2.3 黑格尔辩证法:认识“真理”的科学方法 61-69
2.3.1 辩证思维对思维和存在统一问题的解决 62-67
2.3.2 知性思维的重要作用 67-69
2.4 恩格斯辩证法:符合哲学本性的理论思维 69-78
2.4.1 恩格斯关于辩证法本性的集中论述 69-74
2.4.2 “辩证法不过是关于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的运动和发展的普遍规律的科学”的真实涵义 74-78
第3章 “自然辩证法”的真实本意 78-110
3.1 “从形而上学思维向辩证思维复归” 78-82
3.2 对恩格斯“颠倒”黑格尔辩证法的通常理解及批判 82-89
3.3 恩格斯“颠倒”的立足点——“一个不亚于唯物主义基本观点的成果” 89-94
3.4 “自然辩证法”:辩证思维的自然科学论证 94-110
3.4.1 思维规律与自然规律、历史规律的一致问题 94-98
3.4.2 自然科学研究成果对辩证规律的论证 98-110
第4章 “自然辩证法”与历史唯物主义 110-134
4.1 历史唯物主义与辩证思维 110-118
4.2 辩证思维的培养与自然科学形而上学“残渣”的清除 118-122
4.3 自然科学形而上学“残渣”的清除与“自然辩证法” 122-126
4.4 依据辩证思维对历史唯物主义以及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解 126-134
结语 重新研究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的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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