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一定程度上符合马克思主义对科学本质的理解 虽然马克思曾经肯定过科学与意识形态之间的联系,认为科学通过工业进入了人们的社会生活,其对人的精神世界的影响,甚至比哲学、宗教、艺术、政治等意识形式更有效,但马克思却从未视科学技术为意识形态,反而认为两者之间并没有本质的联系。在马克思看来,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它对社会进步的作用,在于它是一种巨大的物质力量,它能够转化为生产力从而使整个社会产生革命性的变化。因此,科学既是一种特殊的意识形式,又是生产力中最积极、最活跃的因素。正是由于科学的这一不同于其他社会意识的特点,所以马克思从来不把科学归于意识形态的范畴。 阿尔都塞用“对立论”反对人道主义的马克思主义的“等同论”,并在两者的关系上进行明确细致的区分的做法,不仅在一定程度上符合马克思主义的观点,而且有助于提醒人们在实践中必须重视和注意两者之间的界限,警惕那些借“科学”之名,行推行、贩卖假科学、伪科学之实,甚至打着科学的旗号行个人、个别集团、阶级特殊利益之实的政治骗子。 三、“对立论”的片面性 对阿尔都塞在科学与意识形态关系上“对立论”的合理因素的肯定,不能代替对他的“对立论”片面性的分析。这种片面性主要表现为: (一)割裂了科学与意识形态的联系 科学与意识形态,虽然有其研究范围、对象、本质、特征、功能的差异,但它们都是反映社会存在的意识形式这种共同性,使它们之间又具有一定的内在联系。这种联系体现为两者之间是互相影响、互相渗透和互相作用的。 科学对意识形态的渗透、影响和作用表现在:科学以其正确反映客观世界的本质和规律为己任,因而具有指导人类正确、能动地认识和改造世界的功能。这种功能又通过人类认识和改造世界的活动,不断转化为人类活动的思维方式、行为模式,从而改变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部分地执行着意识形态的功能。例如,科学通过科学发现、科学检验,帮助人们发现、认识真理,建立新观念、排除旧观念,在大大提高人类认识、改造世界能力的同时,也大大拓宽了人类认识、改造世界的深度和广度;科学通过科学方法,在丰富人类的思维内容、发展人类思维方式、提高人类思维水平的同时,又开阔了人类的思路和视野,从而增强人的心理承受力,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使人的认识、行为更趋于开放合理;科学通过科学探索和创造活动,培养人们崇尚真理、实事求是、不畏艰险、勇于创新的精神和品质,在无情批判一切保守、落后、陈腐、愚昧的东西的同时,激发人强烈的求新意识和创造欲望,磨炼人克服困难和阻力的意志,帮助人树立富有创造性的新价值观和脚踏实地的奋斗精神;科学通过科学知识武装人的头脑,在使人类摆脱繁重的、非创造性的、低效率的劳动从而奠定更丰富的物质文明的同时,也为劳动者学习其他文化知识、接受艺术熏陶提供了条件,在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基础的同时,也为其价值实现提供了更广泛的可能,并对人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的升华,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科学对社会意识形态产生的渗透、影响和制约,除了上述的积极方面,也包括着消极的方面。这种消极的方面虽然不是源自科学自身,但是,由于科学总是一定社会条件、一定社会制度的产物,这就决定了任何科学在进入人类运用这扇大门时,总要受到阶级利益、政治因素的纠缠、干扰和影响,总要受到来自意识形态的肯定的或否定的制约。近年来关于人类基因组的伦理问题的争论,关于因特网的文化价值问题的探讨,……无不表明科学不是超人类、超社会、超阶级的,表明即使科学成就,也常常可以为统治阶级论证其特定的制度和统治的合理性,为特定的阶级、集团的利益、目的、需要服务。 意识形态对科学的渗透、影响和作用表现为:它作为“观念的上层建筑”[5](P41),其中包括的各种意识形式的观点,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对人们的思想和行为产生影响、发生作用,而科学作为社会生活的一个方面,是无法避免这种渗透、影响和作用的。 例如,哲学作为世界观、方法论的理论体系,在阶级社会中具有强烈的意识形态性。在阶级社会中,科学的理论总要以一定的哲学世界观为指导。自然科学发展史证明,哲学既为科学的认识活动提供了选择研究课题的价值取向和价值目标,也为它的认识活动提供了分析和认识、处理和解决这些课题的方法论原则。哲学具有的认识方法论功能,通过对自然科学的思路和方法的渗透和影响,对科学的发展及其方向形成了巨大的制约作用:古希腊罗马哲学在用直观方法研究世界的本体时,给古代自然科学勾画了宏观的发展图景;17世纪笛卡儿的唯理论和培根经验论、归纳法,为近代自然科学提供了行之有效的研究方法和研究原则,从而极大地促进和推动了近代自然科学的发展;19世纪康德的认识论和批判哲学,在推动辩证法发展的同时也给予了现代自然科学以深刻的认识论启迪;20世纪西方哲学的分析方法如逻辑分析、语义分析、操作分析、结构分析、价值分析、精神分析等等,在适应现代自然科学发展要求的同时也给现代自然科学打上了方法论烙印。而且,科学家在对自己的研究对象进行说明和解释,对自己的研究成果进行概括和总结时,也总是要受到一定的哲学世界观和方法论的影响和支配。尽管自然界本身、自然界的客观规律没有阶级性和政治倾向性,但对自然对象、本质、规律的研究总是由人来进行的。在自然科学的研究过程中,诸如自然现象是客观的还是主观的?是变化发展着的还是固定不变的?科学理论来源于客观实践还是来源于人脑?检验科学理论的标准是社会的历史的实践还是主观感觉?科学理论与实践活动具有什么样的关系?科学的成果造福于谁?……之类涉及哲学世界观、方法论的问题,则是科学家们随时都会碰到并且不能不作回答的问题。这就表明,即使纯粹的自然科学研究,科学家也无法避免受到一定阶级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影响和支配,“不管自然科学家采取什么样的态度,他们总还是在哲学的支配之下”[7](P173)。 再如道德。道德作为社会意识形态,具有建构社会价值体系、提出价值目标、制定价值规范、明确评价标准的意识形态功能。它作为社会价值,对科学发展的目标、方向、规模、程度、途径、范围、速度具有明显的影响和制约。例如,16-17世纪近代自然科学兴起之初,当维萨里举起解剖刀进行人体解剖,伽利略举起望远镜观察星空时,就曾被顽固维护封建统治秩序的教会和经院哲学家怒斥为违背了上帝为人类预定的伦理关系和价值准则,是“对上帝的亵渎”而千方百计企图借上帝之手,把近代科学扼杀在摇篮中;20世纪20-40年代在美国特别是德国兴起的“优生运动”,在被希特勒利用来推行种族屠杀政策的重要理论依据的同时,也阻碍了现代遗传学的健康发展。当代生命科学的发展,基因重组和克隆技术的出现,使各国政府和许多科学家都感到了对此加以自觉的伦理规范的紧迫性,这正像有学者指出的:科学自由固然是促进科学发展的重要原则,但是,“科学自由也并非意味着科学家可以为所欲为,不顾人类的基本价值,损害人类的利益”[8](P9)。如今,西方发达国家的政府越来越多地干预科学技术的发展规模和发展方向的现实表明,即使是在“意识形态消解论”盛行的西方社会,意识形态对科学的影响不仅没有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而淡化和消失,反而具有强化的趋势。 科学与意识形态之间相互关系的现实表明,两者作为社会意识系统的构成要素,共同对社会存在发生影响和制约。阿尔都塞的“对立论”,不仅抹煞了两者之间的相互联系,否认了不同意识形式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作用,而且由于对科学和意识形态各自孤立、片面的理解,也不能对两者各自的本质和功能有真正清楚、正确的认识。阿尔都塞将科学和意识形态加以区分的本意,是为了维护科学的权威性,但他对科学的这种孤立理解,则会导致由于对科学在实践中运用可能产生的正负效应的估计不足,以及科学对整个社会进步积极作用的低估,而对科学的权威性本身产生怀疑甚至否定。 (二)否认了两者作为社会意识的形式,都是真理和价值的统一 真理和价值本身具有内在的统一性,这种统一性对于同为社会意识形式的科学和意识形态并无意外。 科学的真理性是不言而喻的。科学作为一种以事实为出发点、以规律为对象、以本质为依据、以实践为标准,随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发展的理论体系,按其本性来说,它只承认“实事”,只崇尚“求是”,坚持真善美,反对假恶丑,其精神本质就是“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但是,承认科学的真理性,不等于否认科学的价值性。科学真理如果完全不能满足人的需要,没有任何价值目的,就会丧失进一步发展的动力,也不能为人们所利用。 意识形态的价值性是不言而喻的。意识形态作为以人和社会的存在为出发点,以满足人的需要,保证人的利益为内在尺度,以一定的价值为目的并以此调动、激励人们的动机、力量和动力的理论体系,按其本性来说,更侧重于主体性、目的性。但是,承认意识形态的价值性,不等于否认意识形态的真理性或科学性。任何意识形态要在社会生活中存在和真正发挥作用,归根到底需要客观、真实地反映社会现象、社会生活的本质和规律,需要贯彻真理性的原则,需要回答和解决“是真是假”的问题,否则它就将既失去正确发展的轨道,也不能成功地发挥指导社会生活的作用。
阿尔都塞之所以将科学与意识形态对立起来,其认识根源就在于割裂了科学与意识形态各自内部都具有真理性与价值性的统一关系。他一方面把科学的真理性与价值性、求真与满足主体利益需要截然分开,另一方面又把意识形态的真理性与价值性、满足主体内在尺度与外在客观标准绝对对立,因而对科学与意识形态都作了片面、狭隘的理解。他没有看到无论科学还是意识形态作为系统化、体系化的理论,只要它们客观、真实地反映了事物、现象(自然界、人类社会、人类自身)的本质和规律,它们就都具有科学性或真理性;无论科学还是意识形态,在现实社会中,都不仅是一个认识论范畴,同时还是一个社会学范畴,它总要与一定社会的阶级、集团的利益相联系,或被阶级、集团利用来作为论证统治的工具,因而它们又都既具有认识功能,又具有价值功能。阿尔都塞将科学和意识形态加以对立的实质,就是把同是作为理论反映的科学与意识形态,各自具有的认识功能和价值功能绝对地对立起来,从而导致了将科学排斥在价值之外,拒绝承认可能存在着具有意识形态的科学,或将意识形态排斥在真理之外,拒绝承认可能存在着科学的意识形态的极端。而且,阿尔都塞的“对立论”,还导致了他从“保卫马克思”走向否认马克思的结果。因为既然他认为科学与意识形态“对立”,那就必然否认马克思主义作为一种科学的理论,只是一种揭示自然、人类社会、人类思维运动、变化、发展的本质、动力和规律的理论,而不同时又是无产阶级的意识形态,不应反映现代无产阶级的根本利益,并为无产阶级提供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头脑”和“工具”的理论,这将必然导致否认马克思主义本身就是科学与意识形态统一的理论,从而既否认了马克思主义的真理性,又否认了它的实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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