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不同保险险别的承保风险的责任期间 确定保险险别是投保时的重要环节,然而,投保人仍需了解自己所投保的保险险别的承保责任期间,以免影响到向保险人的有效索偿。 235 4.1 船舶险别 (1) CIC的船舶保险条款 我国船舶保险条款的责任期间根据定期保险和航次保险有所不同。定期保险以保单上记载的时间为准,最长期间为1年。航次保险按订明的航次为准。其中,不载货船舶自起运港解缆或起锚时开始至目的港抛锚或系缆完毕时终止;载货船舶自起运港装货时开始至目的240 港卸货完毕时终止,但自船舶抵达目的港当日午夜零点起最多不超过30天。 (2) 国际船舶保险条款 在2003年的国际船舶保险条款中规定,除非保险人书面做相反的同意,本保险自动终止于下述时间: 14.1.1 船舶的所有权或船旗改变,不管是否出于自愿 245 14.1.2 船舶转移给新的管理 14.1.3 光船出租 14.1.4 被征购、或被征用 但是,如果船舶载有货物且已从其装货港开航,或在海上(空)压载航行,经要求此种自动终止自推迟,直至船舶继续其计划航程,载货船舶到达最后卸货港时为止,而压载船舶250 到达目的港为止。然而,在未经被保险人事先签署协议而被征购或被征用的情况下,此种自动终止发生于被征购或被征用后15天时,不管船舶是在海上还是在港内。 14.2 除非保险人书面做相反的同意,本保险自动终止于船舶(不管是否载有货物)为被拆解的意图而航行,或已被出售用作拆解。 (3) 海盗风险下,两种船舶保险条款的区别 255 两种船舶保险条款的责任期间的差异非常明显。作为投保人,应当注意我国船舶保险的定期和航次保险在保险人承担责任方面的差异,而在国际船舶保险条款上,出现了类似船旗改变等新的终止期限。投保人应根据船舶的实际情况,适当选择适合的保险险别。 4.2 货物险别 需要注意的是,在为货物投保上述两种货物险时,两种保险险别的承保风险的责任期间260 并不相同。 (1) 09年CIC的战争险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战争险现行版本虽为2009年版本,但其内容与1981年版本并无差 13 《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第十六条人命救助规定:⒈获救人无须支付报酬,但本条规定不影响国内法就此作出的规定。⒉在发生需要救助的事故时,参与救助作业的人命救助人有权从支付给救助船舶,其他财产或防止或减轻环境损害的救助人的报酬中获得合理份额。 异。这意味着其战争险的责任期间仍为“水上危险”,即自货物在起运港装上海轮或驳船时开始,直到目的港卸离海轮或驳船时为止。 265 (2) ICC(A)(1/1/09) 伦敦保险人协会的ICC(A)险的承保责任期间2009年版本对1982年的运输条文又做了修订,承保期限有所扩大。其第八条运输条文(transit clause)的规定如下: 8.1 除下述第11条另有规定外,本保险责任始于保险标的(货物)的首次从(保险合约注明地点的)仓库或存放地点为开始运送而为立即装入或装上运输车辆或其他运输工具而移270 动之时,在通常运送过程中连续并且终止于 8.1.1 在保险合约中注明目的地从运输车辆或其他运输工具全部卸到最后仓库或存放地点, 8.1.2 在保险合约注明的目的地或之前从运输车辆或其他运输工具全部卸到任何其他仓库或存放地点,其由受保人或其雇员用作通常运送过程意外的存放或分发,或 275 8.1.3 在受保人或其雇员选择将运输车辆、其他运输工具或集装箱用作通常运送过程以外的存放,或者 8.1.4 保险标的在最后卸港从船舶卸下满60天, 以上各项以先发生者为准。 (3) 海盗风险下,投保战争险和ICC(A)险的区别 280 显然,ICC(A)的承保责任期间要比CIC的战争险要广泛很多。由于战争险通常只保水上风险,这意味着货物在目的港一经卸货,承保风险即告终止。而ICC(A)险却将承保责任大幅扩展,从开始运送则保险责任开始,其责任的终止取决于运至最后仓库、运送以外的存放/分发,将运输车辆/集装箱等用作运送以外的存放、最后卸港卸离船舶满60天的四种情况下先发生者,它不仅包括了战争险的全部水上风险,同时也将陆地上导致损失发生的某些285 风险囊括其中。虽然,目前为止,海盗风险所致损失通常发生在公海或是一国领海、专属经济区等的海面之上,但根据前述国际法上针对海盗行为的定义,目前承保责任期间对货物保险的投保并无大的影响。由于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发生在公海或任何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地方对船、货、人的非法暴力或扣留行为才视作海盗行为,公海上的海盗行为属于战争险的水上风险,而所谓“任何国家管辖以外的地方”应当意指各国领土、领空以外的管辖区域,这类290 区域即使存在也范围极小。更何况,一旦在陆地上进行劫持等行为,被成功打击的几率则会成倍增加,故而海盗也不会选择此类区域进行活动。而按照一般理解,海盗行为只能发生在“海上”14,尽管在公海或是任何国家管辖以外区域及在领海范围内活动的都是同样的“海盗”[11]。从这个角度上来看,货物保险投保CIC的战争险或是ICC(A)险差别并不大。另外,国际海事局的定义中,将登上或者企图登上任何停泊或行驶的船只,以暴力手段盗窃船295 上物资的行为都归于海盗行为,自然也属于水上风险,两种险别之下的货物损失均可得到赔偿。 4.3 互保协会相关保险的责任期间 中国船东互保协会的保险期间分为非固定期限和固定期限两种。非固定期限的保险,保赔险的承保期间为自入会证书载明的日期和时间始至翌年2月20日格林威治标准时间12时止, 300 14 Britannia Shipping Co. v. Rutgers(1792) 案中,一搜锚泊于码头突堤变的拖轮的灭失被判定不属于海盗灭失的保险范围,因为该拖轮在港区内。 及其后一个保险年度接一个保险年度地继续;船舶险的承保期间,自入会证书载明的日期和时间始至当年12月31日北京时间24时止,及其后一个保险年度接一个保险年度地继续15。 而投保固定期限的船舶提供的保险,以符合本保险条款其他规定为条件,应在该固定期限期满时止。 因而,对于船舶保险和船员的保赔险,投保人16应注意该保险的保险责任期间,避免因305 保险责任终止而无法由互保协会来赔偿相应的损失。 5 一些全新的相关保险险别 索马里海盗问题日趋严重是自2007年开始,但现在海盗问题已经不仅局限于亚丁湾地区。亚洲、非洲等地的海盗劫持也层出不穷。而海上保险以往使用的很多险别对海盗行为造成的风险并不能提供完整的解决方案。一些全新的保险险别的出现,使得投保人有了更多的310 选择余地。 5.1 特别战争险 并非所有的海盗风险都可以在ICC的战争险之下得到赔偿。由于风险的不断扩大,伦敦保险市场联合战争险委员会在2002年发布“航行区域保证”通知,将波斯湾、东南亚等具体海域列为战争险除外区域,船舶进入该海域需提前通知保险人,投保特别战争险,每次均需提315 前48小时投保,一期为7天。该除外区域随着局势的变化在不停的增加。如2008年增加索马里、亚丁湾区域,2011年1月1日起增加整个印度洋海域等。以印度洋区域的特别战争险为例,战争险费率为:每单航次途经印度洋海域原船舶险保额×0.125%。以7天为一个周期,超过7天的,以7天战争险保费为单元再加收保费。据有关资料统计,光印度洋战争险一项,对途经印度洋船舶保费将在原有保费已增加10倍基础上,再增加1倍,大大增加船舶保险成本。320 此项战争险仅对船舶险而言,受船舶险增加影响,货物险、船东责任险费率和租船人责任险也将会大幅度上升17。 战争险的保险费由谁承担主要取决于租船合同的规定:大部分标准租船合同规定由船舶所有人支付保险费;期租合同下,保险费一般由租船人承担;程租合同下,战争险的保险费往往通过谈判转嫁给货方。此外,船舶被海盗劫持期间期租合同是否有效也取决于租船合同325 的规定。标准租金损失险通常只承保船舶因海盗袭击或扣押遭受的有形损失,无形损失得不到任何补偿[12]。为填补这一空白,可以投保绑架与赔偿保险,承保有形损失和无形损失,为遭遇海盗劫持的船舶提供充分保障。 5.2 绑架与赔偿保险 (Kidnap & Ransom Insurance) 海运K&R保险从陆地上的绑架续金保险发展而来,200O8年伦敦保险市场开始提供该险330 别。K&R保险仅是面对船东而非货主。该保险包含了该保险覆盖了船舶被海盗劫持开始的 15 中国船东互保协会网站,http://www.cpiweb.org/baoxiantiaokuan/20.jsp,http://www.cpiweb.org/baoxiantiaokuan/3.jsp,http://www.cpiweb.org/baoxiantiaokuan/5.jsp,2011年10月最后访问 16 根据中国船东互保协会的会员要求可知,其投保人主要为船东,但经经理机构书面同意,也可是租船人及其代理人。 17 雷海,索马里海盗催生战争险,航运交易公报,载于国际海事信息网http://www.simic.net.cn/news_show.php?id=70586. 时刻起产生的相关费用,不仅能够提供海运风险管理、赔付赎金损失,而且可以为受害船东聘请专家提供包括赎金谈判、雇佣安保公司负责具体支付、雇佣懂得当地语言的翻译人员等专业帮助和意见,这些附带费用也包括在保险金支付范围内[13]。 以保险金额为500万美元的绑架赎金险为例,保险人的赔付限额如下:赎金500万美元;335 中间人的费用(包括赎金投送费用)不定;额外费用(包括从被绑架开始直至被释放后60天之间的船员薪金,船舶被释放后到附近港口的修理费、加油加水补充物料费用,船员医疗休养费用、再培训费用等)500万美元;法律咨询费用500万美元;船员身亡赔偿2.5万美元/人;船员眼睛伤害赔偿6 250美元/人;船员肢体伤害赔偿1.25万美元/人;绑架事件人身伤害50万美元/人等等。因此,保险人须承担的赔偿金额可能远远超过2000万美元[14]。 340 虽然K&R保险为海盗劫持后的赎金问题提供了很好的解决方案,但实践中由于成本巨大且海盗袭击的概率较低,绝大部分船东不愿意购买此保险[15]。2011年07月,南京人保才签下了江苏首张船舶海盗赎金险保单,保额500多万美元。 5.3 海上运输安全防护保险 该险别由美亚保险提供。可覆盖船只出海时遇到的绑架、抢劫等风险。绑架或劫持事故345 发生后,在当地允许赔偿的前提下,该产品承保赎金、咨询费用和法律相关费用。该产品的保额在500万至1000万美元不等,根据船舶资质、航程、安全防护及行业规范、过往5年损失记录等因素来确定费率。 6 结束语 350 海盗的猖獗行动,暂时很难在短时间内予以消除。尽管有成功击败海盗、夺回船货的先例18,但毕竟几率过低。目前的局势下,似乎向海盗支付赎金成为不得已而为之的做法。而关于赎金的支付,海盗通常收取的是总赎金,并不会具体区分船舶赎金、货物赎金、人员赎金等每一项的金额。关于赎金在各方的分摊比例问题,船东、货主、保险人等各方仍然有很多争议。该具体的分摊比例通常只能交给仲裁机构或是法院来完成。 355 在船舶投保方面,海盗损失应纳入水险亦或是战争险,我国海上保险险别与英国的险别有较大差异。国内保险条款方面,船东可以选择中国2009年船舶保险条款的全损险或一切险。国外保险条款中,则需注意,并非所有的海盗风险都可以在ICC的战争险之下得到赔偿。伦敦保险市场联合战争险委员会2002年的规定,使得很多海盗风险较大的海域已经被划归战争险的“除外区域”,因而必须加保特别战争险才能得到保障。然而,国内保险公司大多需将再360 保险业务在英国办理,因而,保险险别与国外险别辄需对接。国内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为首的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对航运保险条款的研究,制定出符合航运需求的保险条款。 货物投保方面,投保人可以选择使用以下两种险别:(1)PICC的基本险加战争险;(2)伦敦保险人协会的ICC(A)险(1/1/09)。 学术论文网Tag:代写硕士论文 代写论文 代写代发论文 代写毕业论文 代写职称论文 职称论文发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