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和台湾是中国两个具有特殊环境和历史背景的地区。长期以来,澳门与台湾保持着特殊的、多方面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关系。中国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后,澳门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澳台关系因此也成为两岸关系的特殊组成部分。 澳台经济、文化互动频繁 早在台湾光复之前,澳台之间就有着一定程度的联系。1945年台湾光复后,两地就住澳台胞返台问题展开交流。若干年来,澳门作为中国民主革命的先行者孙中山先生的事业起程点,作为拥有1/4懂闽南语的福建居民聚居地,作为高规格的妈祖文化所在地,在两岸创造了空中直航的“澳门模式”,对两岸关系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和贡献。 澳门回归后,澳门特区政府贯彻中央政府对台政策,澳门与台湾之间的各项民间经济、文化往来、交流平稳发展,澳门与内地、台湾关系十年来的新进展,使澳门作为两岸关系发展的桥梁和平台地位、作用日益凸显。 澳门回归十年来,澳台交流活动更加频繁,人员往来更加热络,经贸交流进一步展开。据统计,澳台交流活动的数量由回归之初的每年30余次增加到2008年的200余次,澳台交流在澳门举办的活动超过澳台交流活动总数的3/4。澳门回归十年来,澳台关系一直稳健发展:台湾赴澳门的旅客平均保持在130万人次以上,是澳门第三大客源地。澳门与台湾之间的经济交流年均保持在15亿以上,其中台湾的贸易顺差在80%以上。台湾旅客赴澳门的以专道大陆为多,台商借澳门为平台,向大陆投资也较为多见,澳台两地交流热络显而易见。 2005年国共两党“胡连会”,达成了“两岸和平发展共同愿景”之后,2008年台湾政党轮替,中国国民党再次上台执政,两岸两会恢复会谈,标志着两岸关系进入到和平发展阶段。2009年12月20日,澳门特区行政长官换届,何厚铧在行政长官任内历经李登辉时代后期、陈水扁时代和马英九执政前期,澳门作为两岸关系特殊桥梁和平台的制度优势和在两岸关系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日益发挥出来。 中央政府高度重视澳门在两岸关系中的作用 早在澳门回归之前,中央政府就对澳门的战略地位以及澳门在两岸关系中的重要作用做出代写论文准确评估并提出一系列完整的政策。这对澳台关系的稳定发展起到相当重要的作用。 国务院前副总理兼澳门特区筹委会主任钱其琛于1999年1月15日在北京召开的澳门特区筹委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宣示了中共处理1999年后澳门涉台问题七项原则与政策,此即所谓的“澳门钱七条”。可见,中央政府早在澳门回归前就对回归后的台澳之贸易关系与民间交流不变的原则基本已经确立下来. 1996年1月26日,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的江泽民在香港特区筹委会成立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时指出,筹建香港特别行政区是全国的一件大事,是实现祖国统一大业征途中的第一站,后面还有澳门问题、台湾问题。在香港问题上为“一国两制”率先垂范,将使祖国统一大业展现非常美好的广阔前景。按照江泽民的说法,澳门回归就是实现祖国统一大业征途中的第二站,同样也是为向解决台湾问题作出“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示范。 1998年11月6日,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澳门特区筹委会主任委员的钱其琛,在澳门特区筹委会第四次全体会议致开幕辞时更是直接提出:“‘一国两制’构想最早是针对台湾问题提出来的,而它的成功实践是从香港回归开始的。澳门回归将是落实‘一国两制’方针,实现祖国统一的又一个范例。澳门在两岸关系交往中起着独特的作用,澳门回归后我们希望能继续发挥这种作用。”钱其琛所指的“澳门在两岸关系交往中起着独特的作用”的涵义,除了是指前述的“一机到底”等经贸及人员往来范畴的事务之外,更有可能是有关政治范畴方面的事务。1999年12月20日,中国政府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澳门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区政府在中央人民政府指导下,按照“钱七条”来处理澳门与台湾间的关系。而台湾当局也依据《港澳关系条例》来处理澳台关系,并将其驻澳机构的隶属关系从“外交部”转移到“陆委会”,等于正式承认与澳门关系是两岸关系的一个特殊部分。2000年5月20日,民进党政权上台,澳门特区政府仍秉承“钱七条”与台湾驻澳机构打交道,处理双方在新世纪的澳台关系,未因台湾政权更迭而受到影响,反而有更全面的发展,同时也为两岸关系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澳门的特殊地位使得台湾当局不得不重视澳台关系 澳门是实施“一国两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特别行政区。且其地域狭小,经济体微型,有利于台湾当局用之调控两岸关系。 早在1987年开放台湾民众赴祖国大陆探亲不久,台湾当局意识到两岸交流不可阻挡,即开始着手制定相关“规定”,以“规范两岸人民的往来,处理衍生的法律事务”。经过4年多的起草、研究和拟定,台湾当局在1992年正式出台了“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作为台湾当局处理量按民间交流交往事务最重要的法律依据。在这一法律文件的第2条第2款对大陆地区的概念作了规定,即“指台湾地区以外之中华民国领土”。按照“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的立法原意,其所指的大陆地区不包括当时尚为外国控制的港澳地区。而1997年香港回归、1999年澳门回归后,大陆将在港澳地区实施“一国两制”,并对港澳进行管理。因此,如何在港澳回归后依然利用这两个地区和大陆进行沟通、交流是台湾当局相当着急之事。 回首1984年12月19日,中英两国政府首脑在北京正式签署了关于解决香港问题的《中英联合声明》,当时台湾当局声称“一概不承认”。如何用法律的手段规范香港、澳门的地位,并对台湾当局有最大的利用价值成为他们思考的关键点。因此,他们借鉴美国的《1992年美国-香港政策法案》,将香港从中国的概念中独立出来,以免受中美关系影响,在“港澳关系条例”(草案)拟定过程中,亦将港澳地区从大陆地区中独立出来,作为不同的考量。按照其解释,这应是避免台湾当局港澳政策受到大陆政策的震荡,而损害台湾与港澳关系的结果。台湾当局认为,大陆采用“一国两制”方式设立特别行政区,采用不同于内地的法制,甚至在《香港基本法》第16条将香港列为单独关税领域,因此他们如果将香港与大陆一视同仁,必将徒增困扰,并直接挑战“国统纲领”中程阶段的“三通”。澳门地区亦如香港。因此,“港澳关系条例”(草案)以港澳地区实施资本主义制度与生活自由方式不变为前提,将台港澳关系相当程度地独立于两岸关系之外,将二者区别对待。并在“港澳关系条例”(草案)第15条中规定保障驻港澳机构当地之雇佣人员之相关权益,使之能无后顾之忧。从该条例的立法技术原则上可见其利用港澳的用心如何。 这部条例的立法技术原则大概有五:其一,尽量维持现有规范,以维持、促进及保障台港澳间关系及所谓港澳人民的权益;第二,采取互惠原则,以保障台湾地区人民在香港的权益;第三,采取委任立法,以因应港澳情势的不确定性;第四,纳入国际多边规范精神,以适应台港澳将来如成为同一个国际组织会员时的需要;第五,设有情势变迁条款,以保障台湾地区及人民的安全。这些立法技术原则体现在条例的法条中可见其目的:首先,台湾当局炮制“条例”是以“中华民国法统”为法理依据,以“一国两府”为指导原则,试图通过单方面立法来规范“九七”、“九九”后的港台、澳台关系,以显示其“管辖权”,体现与大陆中央政府的对等地位,与基本法抗衡;其次,则是通过所谓“与港澳同胞共同追求民主、自由、安定、繁荣”的旗号,以图“进一步参与港澳事务”,以破坏“一国两制”的顺利实施,并将港澳作为其对大陆进行活动的基地;其三,该条例以所谓“维护台湾地区安全”为考虑,对香港、澳门冠以所谓“第三地”的定位,并通过“委任立法”方式设置诸多“防卫条款”、“情势变更条款”等,决定对台湾与港澳地区保持各种民间往来带来了不确定性,实际上这种立法方式往往将港台、澳台关系建立在台湾方面主观认定的一念之间,对维护港澳同胞的正当权益是有损害的。总之,台湾当局从未放弃澳门,并一直让澳门为台湾当局的政治服务。台湾“行政院”前副院长兼港澳小组召集人施启扬声称:“目前对港澳的工作主要是透过经贸及文教活动的方式进行”,“运用我之政治、经济实力并结合国际力量,确保港澳地区政治民主化、经济国际化、社会多元化和生活自由化为目标。”可见澳门在台湾当局那里也是其推动两岸关系的战略要地。 澳门是“一国两制”示范区和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推进器1999年12月20日,澳门回归祖国,开创了澳门历史的新纪元。伴随着“一国两制”在澳门的顺利实施和全方位落实,澳门的发展变化日新月异,澳门在中央对台政策的指导下,积极开展与台湾的良性互动,两地关系稳步发展。十年来,澳台关系作为两岸关系的特殊组成部分,对两岸关系的发展、互动,对两岸关系发展模式的新突破以及其他相关探索起到了不小的作用并提供了新思路。澳门作为“一国两制”的样板,也得到包括台湾当局在内的普遍肯定和关注。 澳门特别行政区新任行政长官崔世安就促进澳台关系提出了四点意见,希望积极推进澳门与台湾关系的发展。当前两岸关系中很多难解的议题有望通过澳门或者在澳门进行交流沟通,中央政府也支持澳门在台湾设立办事机构。相信随着两岸关系的发展,澳门在两岸关系中,尤其在突破与民进党等的关系中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此时,回顾澳台关系发展的历史,直视澳台关系的现状,展望澳台关系的未来,进一步发挥澳门作为特别行政区的特殊地位,发展澳台关系,促进澳门政治、经济、文化等诸多方面发展,进一步发挥澳门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时期的作用尤为重要,有非比寻常的价值。 学术论文网Ta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