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的自愿组织的数量在20 个以下,而46%的社区自愿组织拥有的成员数量不到20 人, 拥有成员超过50 人的社区自愿组织只有不到15%。 135 表2 阜新市城市社区自愿组织数量情况调查 Tab.2 The number of fuxin urban community voluntary organization survey 社区自愿组织数量 频数 百分比 10 个以下 68 38.20 10—20 个 38 21.35 21—30 个 25 14.04 30 个以上 无社区自愿组织 不清楚 21 17 9 11.80 9.55 5.06 表3 阜新城市社区自愿组织成员数量调查 Tab.3 The number of member of fuxin urban community voluntary organization survey 社区自愿组织成员数量 频数 百分比 1—10 人 27 17.76 11—20 人 43 28.29 21—30 人 31 20.39 31—40 人 50 人以上 29 22 19.08 14.47 140 2.3.2 社区自愿组织参与效力不高 由于阜新市社区自愿组织组成人员较少、活动经费不足等,其在社区事务参与中作用不 大,并且参与内容上多是社区的文化体育卫生等事务,涉及政治性事务的参与活动较少,不 能很好地满足社区居民参与需要,更使得社区居民在参与时缺乏有效的组织载体,难以形成 145 合力。表4 的调查显示:49%的受访居民认为社区自愿组织在参与过程中作用很小或几乎没 有作用,不能很好地维护居民利益。 表4 阜新城市社区自愿组织参与效力调查 Tab.3 the effectiveness of fuxin urban community voluntary organization to participate survey 社区自愿组织参与作用 频数 百分比 大,基本上能维护居民利益 25 14.04 比较大,部分能维护居民利益 40 22.46 较小,有时能参与维护居民利益 48 26.97 很小,几乎没有参与作用 75 42.13 150 2.4 社区居委会行政化管理 尽管我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社区居委会应该是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进 行社区自治的服务于社区居民基层民主组织,但由于缺乏合理的自治路径,社区居委会在现 实生活中行政化色彩比较突出,承担了大量的行政职能,逐渐成了街道办事处的下属部门, 155 社区居委会在组织机构、职位设置等方面与街道办事处一一对应,在活动经费等方面均依赖 于上级政府,而部分社区居委会组成人员都是由上级政府任命产生,这在很大程度上虚化了 其社会自治的功能,也使社区居民缺乏有效的参与渠道,部分居民只能通过社区居委会传达 命令等形式被动地实现参与。 2.5 社区居民参与程度不高 160 主要表现在社区居民参与内容狭窄、参与能力不强和参与动力缺乏。从参与内容看,当 前的社区居民参与主要是参与社区文化事务,特别是在涉及合唱、秧歌等活动时,参与率很 高,而较少地参与到社区政策制定和选举等政治性参与事项方面中。由于文化程度的限制, 部分社区居民对社区参与缺乏清晰的认识,缺乏参与经验和协调沟通技巧,许多受访居民表 示自身的参与能力不强,不会整合社区资源和运用协调能力参与到社区事务中,更难以在社 165 区事务中发挥建设性作用。由于缺少参与机会,参与激励机制不健全,参与效力不高,许多 受访的居民表示尽管社区鼓励居民参与到社区事务中,强调发扬民主精神,但很多只停留在 口头上,流于形式主义,社区居民参与难以影响社区决策,逐渐形成“参与冷漠”现象。 3 构建阜新市城市社区居民建设性参与机制应坚持的原则 3.1 渐进性原则 170 建设性参与应以一种渐进参与的方式推进不断推进社区居民参与由浅入深、由表及里逐 步向宽领域、纵深方向发展,具有明显的目的性和秩序性。建设性参与是一种重视过程的参 与形式,它将参与的最终目标分解为多个分目标,分阶段地实施建设性参与,根据事先制定 好的参与步骤按部就班、循序渐进地推行,但又不是缓慢而滞后的被动性的参与改革,其每 一步都是在原有参与体系下的新突破。建设性参与也是民主化视野下的参与形式,必须坚持 175 以增量民主带动存量民主,是有秩序的参与[6]。在现行的民主参与机制的基础上,通过渐进 式的变革推动整个建设性参与体系的构建和社区居民建设性参与作用的发挥,最终实现高层 次的参与民主。 3.2 可行性原则 建设性参与作为一种新型的参与方式,必须由设想的理念转化为实际的、具有实践操作 180 性的参与方案才能具有实践的生命力。建设性参与的推进必须在充分把握当前社区参与现状 的基础上精细规划,制定出可行性的参与步骤,其针对当前社区治理而提出意见表达都必须 是具有实际可行性、能通过治理体制的改革而实现的。社区居民对社区事务的建设性参与应 以可行性的计划为行动方案,逐步将每一阶段的参与目标转变成现实。 3.3 制度性原则 185 建设性参与应有完善的制度安排,通过科学的制度设计,充分反映社区居民的意志,善 于将其意见的表达和利益诉求通过合理的制度落实到社区事务的管理中。建设性参与一种合 法、正当的参与形式,摒除了非法暴力的不合理参与方式,它不是制度外的强行参与和极端 化的意见表达,它通过合法有序的制度,逐步将建设性参与落到实处,能保证社区居民制度 化地参与的实现。为确保建设性参与在社区自治中发挥积极作用,必须构建社区建设性文化 190 培育制度、社区民主分权制度、社区居民自主选举制度、社区居民参与监督与评估制度等制 度。 3.4 群体性原则 建设性参与很多时候是借助群体的力量,以群体的共同意志来改变单个的个体在参与时 意见表达不被重视、难以落实的局面,它以群体的形式不断扩大参与的范围和深度,不断提 195 高群体参与社区事务的能力,促进社区自治和管理水平的提高。社区居民基于共同的利益形 成多个合法的利益共同体,在组织的规章制度下活动,首先协调组织内部成员的利益冲突, 形成统一的利益表达,之后以组织的形式参与到社区治理中,在表达自身意见的同时,充分 考虑其他群体组织的利益表达,在多方合作、坦诚友好的气氛下发挥群体组织在参与中的建 设性作用,逐步地整合多个利益共同体的利益,最终促进问题的解决,实现和谐共赢。 200 3.5 互动性原则 建设性参与是一种多方参与、多方互动的参与方式,它是一个包含社区居委会、社区志 愿组织、社区居民等多方主体的参与体系。各方主体在参与过程中保持充分的沟通、多方协 调各自利益,相互尊重理解、信任合作,其中作为社区管理主体的社区居委会更应是囊括多 个参与主体的自治组织,它应由社区居民联合推选而产生,自觉接受社区居民的监督,并积 205 极调动社区居民在参与社区的事务的积极性,充分回应其意见表达,注重发挥社区居民、社 区利益共同体的建设性作用。 4 阜新市城市社区居民建设性参与实现路径 4.1 增强社区居民的建设性参与意识 4.1.1 培养社区居民互动协商的合作意识 210 建设性参与意识首先应着眼于培养社区居民互动协商的合作意识,加强社区的精神文明 建设,广泛传播互助信任、坦诚沟通、群体合作的理念,鼓励通过建立社区文化场馆、网络 电子社区、在线社区论坛等形式,增进社区居民之间的相互了解和邻里友谊,提高社区居民 之间的相互信任程度,共同创建协商合作的参与氛围。阜新市社区应宣传民主协商精神,激 发社区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积极性,赋予其平等参与的权利和责任,使社区居民能在共同维 215 护社区公共利益的基础上通过平等协商和民主讨论的形式参与到社区自治中,自由表达合理 的意见,在充分的互动协商中达成一致满意的决策结果,促进社区公共利益的最大化,推动 社区决策向民主化、科学化方向发展。 4.1.2 提高社区居民和谐民主的治理意识 治理意识也是建设性参与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近些年来,在现代治理理论影响下,社 220 区治理也成为了社区工作的重要内容,而提高社区居民的治理意识也成了推进社区治理建设 的题中之义。治理意识的基本内涵包括多元参与、平等协调、尊重理解,这意味着社区居民 能与社区自愿组织和社区居委会一道,以平等治理主体的身份广泛参与到社区服务、社区发 展、社区建设等各项社区工作中,并发挥自身在社区事务中的建设性作用,在共同的社区利 益目标的指引下,相互理解合作,协调利益冲突,民主有序地推动社区的和谐发展。治理意 225 识能推动社区居民政治参与意识和民主自治意识的觉醒和发展,也促使社区居民通过文化知 识的学习和社区事务的主动参与不断提高自身的参与能力,更好地发挥自身在社区治理中的 建设性作用。 4.1.3 发展社区居民的责任参与意识 建设性参与本身就意味着社区居民必须怀有高度的公共责任意识,自觉维护社区公共利 230 益,努力促进社区的发展进步。增强社区居民的建设性参与意识也要求发展其责任参与意识, 即培养社区居民高度的责任感和义务感,使社区居民超越个人利益,在社区参与的过程中明 确社区公共利益的目标,自觉以社区公共利益为利益出发点和落脚点,主动参与到社区公共 政策的制定和监督,不断提高自身的主人翁意识。责任参与意识是社区居民公共意识的重要 体现,发展社区居民的责任参与意识能摒弃社区居民在参与时只注重个人私利的思想,不断 235 推动合作支持、信任理解的社区友好氛围的构建,促进社区公共利益的实现,提高其在社区 自治中的公共责任意识。 4.2 打造社区居民的建设性参与平台 4.2.1 组建社区居民建设性参与的议事机构 建设性参与必须有良好的组织平台作为保障社区居民参与的载体,其中主要的参与平台 240 是社区居民建设性参与的议事机构、协调机构和监督机构,三者都坚持民主参与原则,共同 构成建设性参与的组织基础。在目前的城市社区管理体制下,很难做到真正意义上的社区自 治,因此,建设性参与的议事机构应作为社区主要的辅助决策组织,承担帮助政府制定社区 公共政策的重要职责,同时也是社区重要的决策咨询机构,负责为社区公共政策提供决策信 息和方案,是建设性参与的主要载体。社区应组建建设性参与议事委员会作为建设性参与的 学术论文网Tag:代写经济论文 代写代发论文 论文发表 代发论文 职称论文发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