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信用证项下要求汇票所跟随的单据中词句和信用证要求的词句不一致 93-94 第四节 不符点是打字错误或抄写错误 94-96 一、信用证要求汇票注明信用证号码“86—122—S”,但是汇票打成“86—122—5” 94 二、受益人提交的发票中将拖车数量打成“TRLR 94 三、交单迟延和信用证过期是微小的不符点 94-95 四、单据中存在明显的句法或打字错误不是不符点 95 五、不符点是明显的拼写错误,但是错误会误导审单人 95 六、如何确定是打字错误 95 七、打字错误的各种类型 95-96 八、其他打字错误的例子 96 第五节 提交了信用证中所没有要求的额外的单据或文字 96-100 一、美国的案例 96-99 二、英国的案例 99-100 三、国际商会的立场 100 第六节 未能提交信用证要求的单据 100 一、受益人无法获得信用证所要求的单据 100 二、受益人未能提交申请人的过错证明 100 第七节 只有受益人才可以提交单据,其他人不可以代替受益人提交单据要求开证行兑付,否则构成单证不符 100-101 一、国际商会的立场 100 二、美国的判例 100-101 第八节 提交单据正本和复印件问题 101-104 一、美国案例 101-103 二、英国判例 103-104 三、国际商会银行委员会的立场 104 第九节 单据提交的时间也需与信用证严格相符 104-105 一、美国判例: 104-105 二、英国 105 第十节 交单时间、交单地点和交单人也需要严格相符 105-108 一、受益人提交的单据时间有不符,但是开证行没有给出及时的不符点通知 105-106 二、受益人要在信用证规定的时间内迅速交单 106 三、检验报告上的日前和提单日期不一致 106 四、开证行拒付单据的时间也需要严格相符 106-107 五、信用证中关于交单时间和地点的要求不属于非单据条款 107 六、最晚装运期的规定也必须严格相符 107 七、交单的最晚期限和议付的最晚期限 107-108 八、被指定行和议付行在向开证行交单要求偿付时是否必须要注明收到单据的时间 108 小结 108-109 第七章 严格相符原则下单单一致和单据互救问题 109-118 第一节 美国判例:单据之间能否相互补救? 109-113 一、支持单据之间相互补救的判例 109-111 二、不支持单据相互补救的判例 111-113 第二节 英国:单据之间建立联系的程度 113 一、单据之间可以互相补救 113 二、单单相符应该达到的程度 113 三、是否应将所有的单据放在一起看? 113 第三节 中国:是否允许单据之间互相补救 113-117 一、最高法院在判例中意见 113-114 二,地方法院的判例: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114-117 第四节 国际商会的立场 117 小结 117-118 第八章 合理审单人标准和审单人的合理谨慎问题 118-129 第一节 审单人的标准 118-123 一、合理的审单人 118 二、审单人应是一位有经验的审单人,而不是门外汉 118-119 三、开证行和审单人不应该被期望知晓特殊的贸易或商业惯例 119 四、红旗条款信用证审核 119-120 五、开证行审单或开证申请人审单 120-121 六、中国法院的判例:合理审单人标准和门外汉审单人标准 121-123 第二节 关于审单人的合理谨慎问题 123-128 一、国际商会:留给国内法解释 124 二、大陆法国家德国和瑞士:和民法上的善意原则关联 124-126 三、普通法国家美国和英国 126-127 四、中国 127-128 小结 128-129 第九章 审单的合理时间和拒付通知问题 129-139 第一节 关于开证行审单的合理时间问题 129-133 一、国际商会 129-130 二、大陆法国家 130-131 三、普通法国家 131-133 四、中国大陆,台湾以及香港:三天到五天 133 第二节 关于拒付通知的问题 133-138 一、开证行只有一次拒付机会 133-134 二、合格的拒付通知 134 三、拒付理由一次列明 134-135 四、即使获得法院禁令拒付通知也必须尽速给出 135 五、拒付通知必须在7个银行工作日给出 135-136 六、只给出不符点,没有表明拒付不是合格的拒付通知 136 七、只给出拒付通知没有拒付理由不构成拒付 136-137 八、只说“不符单据”没有说具体的不符点就作出拒付不是足够的拒付通知 137 九、开证行拒付单据后持有单据或原单退回 137 十、开证行发出拒付通知的方式 137-138 十一、补充交单发现新的不符点 138 十二、信用证过效期,开证行无义务发拒付通知 138 十三、不符点通知须发送给转递单据的银行 138 小结 138-139 第十章 严格相符原则的否定:欺诈例外 139-147 第一节 美国 139-141 一、实质性欺诈的发生 139 二、严重欺诈的发生 139-140 三、越权 140 四、除非出现欺诈,否则不能越过单据看基础交易 140 五、单据表面相符即可,除非出现欺诈,否则即不能深究单据背后内容 140-141 六、单据是否严格相符不是法院去决定的事 141 第二节 英国和加拿大 141-142 一、英国:只有欺诈例外才能超越严格相符原则 141-142 二、加拿大:发生欺诈时严格相符原则不再起作用 142 第三节 受益人对单据真实性和单证相符的默示保证 142-145 一、美国 142-143 二、英国 143-145 三、新加坡 145 四、统一惯例:银行对单据真实性没有保证 145 小结: 145-147 第十一章 中国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有关条文逐条分析和评论 147-158 第一节 对司法解释第六条的分析和评论 147-152 一、条文规定 147 二、评论:信用证单据审查的标准 147-152 第二节 对司法解释第七条的分析和评论 152-157 一、司法解释的条文规定 152 二、评论:开证行和申请人对不符点的决定、接受和放弃 152-157 小结 157-158 结论 158-161 一、如何适用严格相符原则决定信用证制度未来的存亡 158 二、各国法院应该严防严格相符原则被恶意滥用 158 三、严格相符原则的普遍接受和微小瑕疵的原谅 158-159 四、简单的原则和细致变化着的标准实务 159 五、颁布ISBP645对实务界的积极意义 159 六、中国实务界需掌握平衡的技巧 159 七、国际惯例制订中争论的继续 159-160 八、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公布的意义和问题 160-161 后记 161-162 参考资料 162-183 爱尔兰案例 162 澳大利亚案例 162 比利时案例 162 德国案例和法律资料 162-163 德国书籍和文章 163-164 法国案例 164 法国书籍文章 164 香港案例 164 国际商会出版物 164-165 韩国案例 165-166 加拿大案例 166 美国案例 166-173 美国法律 173 美国书籍 173 美国文章 173-175 日本案例 175 学术论文网Ta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