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改革开放以来,外资经济对我国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十分明显。本文分析了招商引资的阶段性划分,代写投资论文投资促进的涵义、内容及特征,论述了投资促进体系的层次设计及其运作机理,阐述了成功开展投资促进工作的八个要素等。
关键词:产业转移 投资促进 投资项目 开发与包装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外资经济对我国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十分显著。截至到2003年底,全国累计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465277个,合同外资金额9431.30亿美元,实际使用外资金额5014.71亿美元。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经济增长、工商税收、外贸进出口、城镇劳动就业和产业结构升级等方面的贡献是实实在在的。 一 改革开放以来,招商引资工作一直是我国政府部门的一项重要公共职能。尽管随着形势的发展,招商引资工作的根本任务始终没变,但在不同的时期,其工作内容却有很大的差异。从观念意识和工作内容角度看,我国招商引资工作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1、行政审批阶段。这是我国招商引资工作经历的第一个阶段,其起止时间大体可以界定为自改革开放到邓小平同志1992年南巡讲话以前这段时期。在这一阶段,我国的对外开放基本只局限于广东、福建等凭借优惠政策先行一步的地区。此时,这些地区吸引外资在内容上单纯依靠优惠政策,方式上基本采取筑巢引凤、等客上门的被动招商模式,政府投资促进部门的主要任务就是对项目进行行政审批。 2、招商引资阶段。随着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化,尤其是内地的全面开放以及周边国家的竞争,政府在观念上有了重大转变,招商模式开始由被动变为主动,组织代表团走出去,举办各种经贸洽谈会、推介会等招商活动的情况日益普遍,并逐步探索出敲门招商、以商招商、委托招商等多种招商手段,这种在实践中逐渐摸索形成的由政府全面组织推动的招商模式有效地促进了外资工作的发展,我国多数地区和城市仍处于这一阶段。 3、投资促进阶段。2000年之前,我国招商引资工作仍局限于一些分散的招商活动,缺乏横向协调,突出表现为外商投资前、投资中、投资后三个环节工作开展的不平衡、城市推介的力度不够、投资软环境改善缓慢、吸引外资过于依赖廉价劳动力等传统优势、招商活动过于依赖传统手段、外商的后期管理和服务不能及时跟进和信息反馈机制不健全等。针对这一情况,南方发达城市(如广州、上海、深圳等)顺应招商形势的变化不断调整招商观念,进行体制创新,取得了体制上的竞争优势。它们及时地捕捉到了国内外形势的变化,及时地进行了招商观念上的调整,树立起一种适应新形势要求的招商新观念,即投资促进。同时,它们还建立健全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投资促进体系,为新形势下投资促进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保证。 二 现代意义的投资促进,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为了吸引外国的资金和技术,从而推动本国、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向潜在的投资者所进行的各种营销活动。在具体内容上,投资促进主要包含四方面的工作:一是形象塑造,即塑造和宣传本国、本地区、本城市的投资环境;二是招商引资,即通过各种渠道、手段、活动,引进外国的资金、技术和销售网络;三是管理服务,即为潜在的和现有的外商投资企业服务,吸引和扩大他们的投资;四是信息反馈,即反馈投资促进政策执行情况,推动政府投资政策的完善。 投资促进不同于传统的招商引资,它是一种全局性的战略观念。其全局性和战略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它强调在采取具体的引资行动之前开展调查研究,科学制定和实施符合本地区实际的投资促进工作战略和规划,以促进本地区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全面提升吸引外资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二是它强调形象塑造、引进外资、投资服务和信息反馈是一个有机整体,相互促进,不可或缺,尤其强调投资后服务,如优惠政策的落实、纠纷的解决和投诉等一些在招商引资阶段最容易被忽视的环节。这就纠正了过去一个时期片面强调引资环节而忽视了形象塑造、投资服务和信息反馈环节的错误做法,适应了形势发展对招商引资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三 投资促进机构(IPAs,Investment Promotion Agen-cies)是投资促进的机构载体。从世界范围看,投资促进机构起始于20世纪80年代,在90年代迅速发展和扩张。目前,绝大多数国家都至少设立国家一级的机构,有些国家还设立了许多区域性的机构和驻海外机构[1]。 国家层次的投资促进机构在发展中国家与转型国家发展最快,这主要基于90年代许多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投资自由化进展迅速,转型经济体也在此间开始融入世界经济体系。区域性的投资促进机构则在发达国家发展较快,这主要归因于发达国家投资促进的进一步深化和细化。发达国家与开放进程较快、外资受重视程度高的发展中国家设立的海外机构较多,这些海外机构的选址多密集于主要的投资来源国,如美国、欧盟成员国、日本以及各自的周边国家。从各国的情况看,大多数的投资促进机构都属于政府部门。但是,由于投资促进活动的特殊性,投资促进机构一般都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处于“半官半民”的地位。投资促进机构的经费约有70%以上都是由政府提供的,服务性收费、国际援助等约占经费的30%。当然,因投资促进机构具体情况各异,在经费来源组成上也存在很大的差异。 综观各国的IPAs(即投资促进机构,下同),尽管各自的职能范围以及工作重点有较大的差异,但都具有如下四项基本职能:一是影响政府外资政策与相关法规的制订与修正。由于其工作对象是商业化的厂商,这就决定了IPAs的功能与运行机制必须是商业导向的,因而对于投资市场的变化、投资者的需求、现有政策法规中的滞后等问题有较好地了解与把握。同时,作为政府附属部门,IPAs具有与政府其他部门进行横向与纵向协调、传达信息的渠道与内部机制,从而使IPAs在政府外资政策的制定与调整、相关法规的出台与修正等方面产生较大的影响力。二是针对特定目标进行的投资促进活动。为了节约资源,提高投资促进效果,近年来,大多数IPAs都开展了针对特定目标的投资促进活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的需要与自身的区位优势,将目标锁定在某些投资国、某个产业甚至某些特定的跨国公司。三是提供顾问咨询服务。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的IPAs,一般都把提供顾问咨询作为重要任务。这类服务可分为投资前的服务与投资后的服务。投资前服务包括为合资伙伴提供“配对”服务,向潜在投资者提供国内市场信息,进行可行性研究;对外汇市场交易、金融服务、法律服务等提供线索与建议;对选址、雇佣人员等提供建议与实施方案。四是促进国内投资。有些IPAs,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IPAs,把促进国内投资也作为自身的主要任务。由于国内市场的统一与成熟程度较低,发展中国家区域间、行业间投资仍存在不少障碍,而外资进入在很大程度上也需要内资的配合,因而促进国内投资相应成为投资促进 的目标之一。 在欧盟各国的投资促进活动中,政府的作用是至关重要的[2]。政府首先要为投资者提供稳定的政治环境、始终如一的经济政策、行之有效的法律框架和合理的财政及货币政策。其次,要制定鼓励投资的税收制度和稳定便捷的银行服务体制。最后,要确保一个支持而不干预的行政体制。除了政府发挥以上作用以外,他们还在全国乃至各个地区设立了独立的投资促进机构。在机构设立中主要遵循两个原则:一是保证组织机构的专一性;二是兼顾到国家、省、市所承担的不同任务。国家级机构的主要任务是以职业化的手段宣传本国是吸引外资的最佳地点,确保、促进、鼓励和服务各个环节的运作;省级机构的作用是在省内寻找投资机会,为省内投资促进活动制定营销战略,宣传本省的优势;地区级机构主要是为潜在投资者提供方便,消除官僚主义,协助当地企业寻找投资机会,宣传当地优势。这些独立的投资促进机构不仅仅是一个管理职能部门,而且还是一个积极、有力度、职业化的运作部门,它和企业中的营销部门颇为相似。投资促进需要许多相关因素的支持。因此,投资促进的相关支持机构也是必不可少的,如金融机构、招商引资机构、出口发展机构、大学及科研院所等。 这些机构构成了投资促进活动外在环境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显然,假如没有金融机构的融资支持,没有招商引资及出口发展机构的合作,没有大学和科研院所相关的理论支持和理论创新,投资促进活动会遇到各种无形的阻力,以至无法正常地开展工作。 四 我们认为,建立完善我国的投资促进体系,主要有两项工作要做,一是将我国现有的各级、各类松散的招商引资机构按性质进行归类,并将其划分为政府投资促进部门、专业投资促进机构、中介服务机构和企业四个层次;二是要根据招商引资四个环节的工作明确各层次主体之间的职责及其隶属关系,使四个层次各司其职、相互协调配合。 1、政府投资促进部门及其职责。政府投资促进部门是指负责投资促进的各级政府部门,处在我国投资促进体系的最高层次。政府投资促进部门负有宏观指导、管理、协调各种投资促进资源的职责,并监督和管理整个投资促进工作的有序进行。具体地讲,主要负责以下工作:①制定和实施科学的投资促进战略,明确引进外资的产业定位,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外资政策和外资发展规划,分配招商任务;②构建现代化的投资促进体系,并负责整个机制的设计和建立;③负责对整个投资促进体系各主体进行监督与协调,保证整个投资促进体系能够有效地运转;④在项目进入后负责项目的审批及项目的后期管理;⑤通过设立专项资金等形式对专业投资促进机构的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支持等。 2、专业投资促进机构的职责。专业投资促进机构是指官方的、半官方的或民间的负责投资促进工作的具体策划、组织与实施的专职机构,在整个投资促进体系中处于第二层次,组织上受政府投资促进部门的直接领导。我国现有的招商局、贸促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行业协会、各县级市及乡镇招商引资机构等官方、半官方性质的招商引资机构以及一些兼有招商引资职能的社会团体全部归入这一层次。专业投资促进机构的主要职责是策划、组织和实施各种投资促进活动。
3、中介服务机构的职责。投资促进机构的主要工作是为潜在的投资者提供服务,而这种服务总体而言可以分为两类:投资决策前服务和投资决策后服务。服务的内容过去主要是由政府有关部门向外商提供,现在,这些服务的内容越来越专业和繁琐,已逐渐超出了政府部门的服务能力和精力范围,因此,在以上各方面为外商提供专业服务就成为新体系中各中介服务机构的主要职责。由于中介服务机构在投资促进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今后必须调动各方力量来发展官方的、民间的、事业的、企业的等各种性质的中介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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