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均年纯收入比较及与全国平均水平的比较(2005~2010年) 单位:元 指标 2005 2008 2009 2010 全国平均 3254.93 4760.62 5153.17 5919.01 东部10 省、市平均 5266.72 7405.01 8044.99 9127.66 东北3 省平均 3391.82 5121.6 5476.89 6452.03 中部6 省平均 2958.01 4436.67 4762.45 5464.66 西部12 省、区、市平均 2355.61 3481.26 3788.36 4392.42 数据来源:全国平均值数据来自《中国统计年鉴—2011》p352;东部、东北部、中部、西部平均值数 125 据是在不同地区各省(区、市)加总再求平均基础上处理得到,各省数据来自《中国统计年鉴—2011》p352 如表2 和图2.1 所示2005~2010 年,西部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远远低于当期全国平均 130 水平,东北地区、中部地区接近全国平均水平,而东部地区远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如在 2010 年,西部最低的甘肃省只有3424.65 元,仅为全国平均水平5919.01 元的57.9%,还不 到上海13262.29 元的26%;中部如山西、河南、安徽也仅5000 元左右,低于全国5919.01 的平均水平;东北地区3 省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东部相对东北、中、西部和全国平均水平 高很多,如浙江11302.55 元、上海13977.96 元。地区内部分布也不均衡,如东部地区的海 135 南5275.37 元,而北京达13262.29 元;西部地区的甘肃仅3424.65 元,而内蒙古达到了5529.59 元。1从上面分析可以看出,东部、东北部、中部、西部农村经济发展不平衡,而同一地区 内部发展也不均衡,所以我们在制订农村社会保障政策时应从当地实际出发,在农村社会保 障框架一致前提下,不同地区、不同省份在制订该地区政策时可以有所区别。 据国家统计局贫困监测数据,2001 年至2009 年,西部地区贫困人口比例从61%增加到 140 66%,民族地区八省从34%增加到40.4%,贵州、云南、甘肃从29%增加到41%。2中部、 西部地区农村人均纯收入增幅比又较小,如表2 所示2008~2010 年西部三年幅仅911.16 元, 1 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11》,中国统计出版社,2011,p352. 2 来源:新华网,转自http://news.enorth.com.cn/system/2010/12/22/005496050.shtml 而同期全国平均数是1158.39 元,湖北是1175.89 元,上海是2537.7 元,北京2600.37 元, 说明西部、中部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缓慢,东部地区经济发展迅速(见图2.2 变化趋势图)。因 此,为了实现共同富裕、构建和谐社会,国家在财政的转移支付、财政政策的制订上可以向 145 西部、中部的农村地区倾斜。 表3 按五等份分组的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与生活消费支出 (2010年) 单位:元 指标 总体 低收入户 中低收入户中等收入户中高收入户 高收入户 平均每人全年纯收入 5919 1869.80 3621.23 5221.66 7440.56 14049.69 平均每人消费支出 4382 2535.35 3219.47 3963.80 5025.58 8190.38 数据来源:《中国统计摘要—2011》p125 150 如表3 所示,为了克服平均值有时不能反应个体的全面情况,我们把农村居民按收入和 支出情况划分成五种类型,分别为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中等收入户、中高收入户、高收 入户。如2010 年,农村最高收入户平均人均纯收入14049.69 元,人均生活消费支出8190.38 元;农村最低收入户平均人均纯收入1869.80 元,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535.35 元。我们在制 订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基数时可以作为参考依据。由于受不同地区农民收入水平、地方财政水 155 平、国家财政水平的限制,国家在制订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时可按照中低收入户收入和支出情 况作为一个指标来考虑,地方再可以在国家制订基数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加以浮动。 2.2 现阶段农村社会保障的现状与存在问题 2.2.1 农村社会保障的现状 160 表4 农村社会保障的状况 (2010年) 指标 最低生活保障 农村特困救济 农村五保户救济农村医疗救助 全国农村贫困人口 保障人数 (万人) 5241 776 556.3 1559 26883 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11》p857 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0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指出:按2010 年农村贫困标准1274 元测算,年末农村贫困人口为2688 万人,西部地区贫困人口1751 万, 165 占全国贫困人口65.1%;中部地区贫困人口813 万,占全国贫困人口30.2%。由此可见,农 村社会保障的重点应该在中西部,特别是西部地区,尤其是最低生活保障的政策制订时,更 应把这里点放在西部地区。 根据有关统计资料,2004 年我国农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总人数为488 万人,不到需要 保障人口总数的3%,2006 年底达到1593 万,虽然有了大幅增长,也仅占农村贫困人口的 170 24.8%;到2005 年底,全国31 个省(区、市)的1870 个县开展农村养老保险工作,但也 仅5500 万人参加,占应保人数的11%。2003 年底,有79.1%的农村人口没有任何医疗保障, 基本上靠自费看病,一些地区农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居民占贫困人口的2/3。到2003 年 底,全国实际五保供养人数为254.5 万人,五保老人年平均五保金1200 元,但因各地财力 不足,实际到位一般只有800 元左右;2006 年底达到503.3 万人,年平均五保金1224 元 175 (102.0×12=1224),覆盖面虽然有所扩大,五保金增幅却很小,但这几年物价上升很快。 这几年虽然国家在有关农村社会保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由于中间环节层次落实方面细化不 3 数据来自:2010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局公报http://www.stats.gov.cn/tjfx/fxbg/t20110310_402710030.htm 够,中西部广大农村地区农村社会保障成效虽很明显,还还有待于深化。 2.2.2 农村社会保障中存在的问题 (1)社会保障覆盖面窄、层次低、发展不平衡 180 从社会保障支出看,到目前为止,占全国80%左右的农民的社会保障费支出占全国保 障费总数的11%,而占人口不到20%的城镇居民社会保障费支出占总数的89%[6],农村与城 市人口享受的社会保障待遇存在着极大的不平衡;从覆盖面看,城镇已达91%,而农村只有 2%;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在各个地区发展又极不平衡,东部沿海地区建设的好些,东北、中、 西部地区差些,甚至很多地区是空白。 185 (2)社保资金缺乏稳定来源、筹资困难 现阶段,农村社会保障最突出的问题是社保资金短缺。国家虽然加大了投入力度,但远 赶不上农民对社保资金的需要量,增加的幅度甚至还低于物价的上涨速度。社保资金来源也 很单一、有限。主要坚持“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原则,大多 数集体无力或不愿承担,国家政策在下面又很难落实到位,单纯靠农民自己缴纳又受农民收 190 入水平的限制,这样一来,社保资金就缺乏稳定性与持久性。 (3)农村社会保障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社保基金难以保值、增值 当前农村由于社保法治缺失,许多规定和具体实施办法,很多是通过各种行政性文件发 布,缺乏法律权威与制度刚性,具有很大的随意性。社保资金被挤占、挪用时有发生,难以 真正实现保值、增值。 195 (4)农民价值观念相对落后,社会保障意识差 当前我国大多数农村地区受经济水平制约,宣传力度也不够,“家庭保障”、“养儿防老” 等观念一时难以改变。农民的“投保”意识与社会“保险”观念的要求还有很大距离。 3 建立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设想 3.1 农村社会保障对象的不同情况 200 我国现阶段的农民大体有四种情况,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构建还需要区别不同情况农民 的实际来考虑。 (1)完全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即他们完全从事农业生产活动,靠农业为生,现阶段 基本靠土地生活。 (2)以农业为主,兼营第二、三产业的农民。主要是指他们大部分时间在农村从事农 205 活,但空余时间在外打工,兼职从事第二、三产业的农民。 (3)以二、三产业为主,以农业为辅的农民。这部分农民原本从事农业生产,但由于 从事二、三产业收益更高,所以现在基本从事二、三产业的工作,但农村仍有土地,并且农 忙季节也回家从事农业生产。 (4)发展为城镇居民的农民。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城市建设逐步征用农村土地,原本 210 土地上的农民,由于失去土地并获得一定补偿,将逐步变为城镇居民。 3.2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框架 根据我国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基本要求,在国家“十一五”规划 期内,设想建立以下制度。 (1)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农215 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国家和社会为保障收入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农村贫困人口而 建立的一种社会救助制度。在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过程中应注意下面几个方面: 一是科学的制定最低生活保障线的标准。由于不同地区收入水平、消费水平的差异,国 家可以对东部发达地区、东北部、中部欠发达地区、西部相对贫困地区制订不同的标准。地 方再制定出符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实施标准。确定的标准既要实事求是、合情合理,又能有 220 效的真正解决贫困农民的生活困难,维持农民吃饭和穿衣基本生活需要。 二是准确界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主要包括因缺少劳动 力、低收入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因灾、因病及残疾致贫的家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 及无法定抚养义务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 三是要遵循“输血”和“造血”的有机结合的原则。“输血”是指通过国家财政、地方财政给 225 予农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费用。“造血”要发展农村集体经济,通过补充地方财政的实力,进一 步增加地方财政的可转移支付力度,来保障基金有能动的来源。只有二者结合,才能使农民 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经费。 (2)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保障全体老年农民基本生活的制度,是政府的一项重要社 230 会政策。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一是不同受保类型老人采取不同养老资金的来源。给每个受保人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 对于第一种对象(即完全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本人少交一点,乡镇集体可以多交一些,国 家补贴一点;对于第二种对象(即以农业为主,兼营第二、三产业的农民),本人可以适当多 交点,乡镇可以交一些,国家补一点;对于第三种对象(即以二、三产业为主,以农业为辅 学术论文网Tag:代写硕士论文 代写论文 代写MBA论文 代写毕业论文 论文发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