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间金融在人类历史中源远流长且具有极强的生命力,在我国也是一个历史悠久的事物。但众所周知,建国以后至今我国民间金融的法律环境并不理想。从本质上讲,金融是一种跨期交换行为,即资金的供给者通过暂时出让资金的使用权来换取一段时间内价值的增值,而资金的需求者则承诺实现这种增值。但这种交换的关键在于交易双方的信用。由于金融交易常常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因此其本质特征就包括金融风险。长时间以来,民间金融在我国基本上被列为地下金融,一味地进行整治,企图用行政手段来解决民间金融问题,实践证明并不成功,出现了“整”而不倒,“治”而不顺的局面。作为一种长期存在并在新时期不断发展的资金融通活动,如何在新时期规范民间金融,促进民间金融健康、规范发展,保证金融安全,促进经济繁荣,维护社会稳定,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多民族大国来说,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主要采用历史分析方法、比较分析方法、制度分析方法、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共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言,以湘西非法集资引发湘西地区社会震荡为切入点,提起民间金融的法制问题。正是目前民间金融制度建设的落后,使得民间金融活动长期处于一种模糊的状态,无法区分合法与非法,导致投融资双方的权益都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对融资风险也只能是“救火式”的被动防范,往往损失惨重。第二部分是正文的第一章,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重点阐述民间金融的概念问题。在此基础上对民间金融的基本特征及其在我国的发展历程进行了阐述。第三部分是正文的第二章,对国内外的民间金融实践进行了阐述和比较,以期从中找出对我国的民间金融进行规范和引导的实践经验。第四部分是正文的第三章,也是本文的重点,在对我国民间金融法制认真思考的基础上对我国的民间金融的法律规制提出了建议和对策。共分四节,第一节分析民间金融的双刃性,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民间金融有其存在的合理性,本文从民间金融与正规金融的关系、制度经济学的角度、从主要融资者一中小企业者的角度、民间金融对我国经济的重要作用四个方面对民间金融的合理性进行阐释;另一方面,我们不能忽视它的风险性,本文详细分析了民间金融的风险性。第二节阐述了我国民间金融法律规制的现状,在叙述基本概况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民间金融立法、执法的不足,对我国民间金融的法制进行了基本评价;第三节阐述了规范发展民间金融的基本原则,包括四个原则:一、正确地、辩证地看待民间金融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二、给资金拥有者以运用资金的自由;三、从法制上为民间金融提供其合法的生存空间;四、构建适当的民间金融监管体制;第四节是关于规范发展民间金融的具体对策、建议,包括六点: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二、区别对待、规范管理现有民间金融;三、减少政府的不当干预、建立规范的监管制度;四、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保证民间金融的健康发展;五、加强征信制度管理;六、制定严格的市场准入和市场退出制度。第五部分为结语。国内外研究民间金融的专家学者很多,也有各种不同的观点,笔者以为,作为古已有之的民间金融走到现在,随着它的实力和作用及其风险性越来越为人们所重视,我们应该对其进行引导、规范,使之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促进我们这个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国家的经济繁荣、维护我们这个多民族大国的社会稳定。 民间金融法律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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