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的颁布,对原有旧会计准则中会计科目的内容进行增加、修改、合并、删除。相应的新准则中的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也发生了一些变化,恰当地把握这些变化是在新准则下进行正确会计核算的前提,尤其是对旧准则中删除的部分项目的把握尤为重要。在此笔者对目前大家普遍关注的旧准则中原有的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会计处理进行分析。 一、旧会计准则对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处理 (一)待摊费用的涵义及会计处理 1.待摊费用的涵义 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应当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在1年以内(含1年)的各项费用。具体包括:低值易耗品和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摊销、预付财产保险费、预付经营租赁固定资产租金、预付报刊订阅费、摊销期在一年(含一年)以内的待摊固定资产修理费用、一次购买印花税票和一次缴纳税额较多且需要分月摊销的税金等。 待摊费用的特点是支付在前,受益、摊销在后。待摊费用应按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分期摊销,如果其所应摊销的费用项目不能再为企业带来利益,应将尚未摊销的待摊费用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成本、费用。 2.待摊费用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当期支出的需要在本期及以后期间分期摊销的费用,在发生时应借记“待摊费用”科目,贷记相关科目。在每期摊销时,借记相关成本费用科目,贷记“待摊费用”科目。 (二)预提费用的涵义及会计处理 1.预提费用的涵义 预提费用是指企业从成本费用中预先列支但尚未实际支付的各项费用,具体包括:短期借款的利息费用、预提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预提的租金和保险费等。 预提费用的特点是受益、预提在前,支付在后。 2.预提费用的会计处理 根据预提费用的涵义,企业对于应当归属于本期但暂时不用支付的费用,应当在义务形成时借记相关费用科目,贷记“预提费用”。在实际支出时,借记“预提费用”,贷记相关资产科目。 (三)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在实际核算中存在的问题 在实际工作中,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这两个科目常被企业作为调节生产经营利润的“蓄水池”, 特别是待摊费用科目,更是被众多会计学者称为企业会计核算的垃圾桶。此外,由于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分别具有预付和应付的性质,与预付款项和应付款项的核算容易产生混淆,对于众多非会计专业的报表使用者来说不易理解。因此为了避免这些问题,同时使会计核算更具有可理解性,有必要对待摊性质和预提性质的支出的会计处理进行必要的修改。 二、新会计准则对待摊和预提性质的费用的处理 由于旧准则中通过待摊和预提科目进行会计处理的业务的经济性质并不完全相同,据此,笔者根据它们的经济性质分别对这些不同业务在新准则中的会计处理方法分别进行分析。 (一)原准则中具有待摊性质的费用支出在新准则中的会计处理 1.低值易耗品和出租出借包装物 对于旧准则中的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在新准则中归类到“周转材料”科目核算。在指南关于“周转材料”的解释规定:(1)本科目核算企业周转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包括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企业(建造承包商)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等。企业的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也可以单独设置“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科目。(2)本科目可按周转材料的种类,分别“在库”、“在用”和“摊销”进行明细核算。 此外,指南规定企业购入、自制、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周转材料等,比照“原材料”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而周转材料的摊销可以采用一次转销法和其他摊销方法。至于其他摊销法具体包括哪些方法没有说明。笔者认为,其他摊销方法应该和原来一样包括分期摊销和五五摊销。 此外,由于指南仅对总账科目作了统一的规定,对于明细账设置并没有统一要求,因此,笔者认为,为了会计信息的可理解性及会计核算的方便,对于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核算可以通过“周转材料——包装物(出租/出借)进行。具体摊销时分别借记“销售费用”、“其他业务成本”,贷记“周转材料——包装物(摊销)”而对于原准则中的低值易耗品则可以完全按新准则指南的规定进行核算。 2.预付财产保险费、预付经营租赁固定资产租金和预付报刊订阅费 对于预付财产保险费、预付经营租赁固定资产租金和预付的报刊费的处理,在会计实务界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应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进行核算,但是其他应收款核算的是除存出保证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代位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长期应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这与预付财产保险费、预付经营租赁固定资产租金和预付报刊订阅费的性质不同,因此笔者认,由于这三类费用支出均是企业按相应合同预付给服务提供方的款项,与购买商品、采购材料时预付账款的性质相同,因此通过“预付账款”科目核算比较合理,同时为了与采购材料、购进商品所预付的款项区别开来,可以通过相应的明细账予以区分。 3.摊销期在一年(含一年)以内的待摊固定资产修理费用 新准则规定,对于固定资产的修理费用如不满足资本化条件应当直接计入当期费用。 4.一次购买印花税票和一次缴纳税额较多且需要分月摊销的税金 对于一次购买印花税票和一次缴纳税额较多且需要分月摊销的税金的处理,新准则及指南均没有明确规定。笔者认为根据哪一个期间受益,哪一个期间承担的原则,对于一次购买印花税票较多的可以通过“预付账款”科目核算,具体在每一受益期分摊时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应交税费”,同时借记“应交税费”,贷记“预付账款”。 而对一次缴纳税额较多的税金新准则中并没有提到是否可以分月摊销,因此笔者认为也应按受益期限进行处理比较合理。 (二)原准则中具有预提性质的费用支出在新准则中的会计处理 1.短期借款的利息费用 新准则指南规定:企业借入的各种短期借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借款做相反的会计分录。资产负债表日,应按计算确定的短期借款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利息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利息”等科目。即对于短期借款的利息的预提是通过“应付利息”科目进行的。 2.预提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预提的租金和保险费等 根据对待摊费用部分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的分析可以得知,新准则及相关指南不再对固定资产的修理费用进行预提,而是在实际发生时根据支出能否资本化分别进行相应的处理。不能资本化的修理费用直接计入当期费用,可以资本化的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而对于当期应付未付的租金和保险费,由于其性质是应付的款项,但为了与购买商品和外购劳务所产生的应付款项区别,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进行处理比较恰当。即每期根据本期应承担的义务借记相关成本费用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三、总结 由于会计处理中一般遵循的原则是,准则或制度没有规定应该怎样处理交易或者事项,会计人员可以根参考类似的交易或事项进行相应的处理。因此,对新准则中具有待摊性质和预提性质的费用支出的分析,也仅是笔者在参考类似交易或事项的基础上进行的。 学术论文网Tag: |